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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類理財”千萬別上當 非法集資手段花樣頻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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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類理財”千萬別上當

“十類理財”千萬別上當 非法集資手段花樣頻繁

­所謂的慈善互助項目、金融創新投資平臺,或者“消費返利”商城,您周圍有幾人參與?有無意識到這可能就是非法集資乃至赤裸裸的集資詐騙?昨天,記者從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法律政策宣傳座談會上獲悉,當前我國非法集資案件數量、涉案金額繼續下降,但總體形勢依然嚴峻,呈現大要案高發、手段花樣翻新,認定難度加大等特點,公衆必加強警惕。

­非法集資總體形勢嚴峻

­據聯席會議辦公室統計,2017年全國新發涉嫌非法集資案件5052起,涉案金額1795.5億元,同比分別下降2.8%、28.5%,2018年1月至3月,新發非法集資案件1037起,涉案金額269億元,同比分別下降16.5%和42.3%。

­“雖然保持‘雙降’態勢,但案件總量仍在高位運行,參與集資人數持續上升,涉及多個省份乃至全國的重特大案件仍時有發生,總體形勢依然嚴峻。”處置非法集資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主任楊玉柱表示。

­最高人民法院的數據顯示,2015年至2017年全國法院新收非法集資犯罪案件同比分別上升108.23%、36.7%、6.13%;2015年至2017年審結非法集資犯罪案件同比分別上升70.1%、76.2%、22.2%。

­根據刑法的規定,犯罪分子違法所得的一切財物,應當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以吸收的資金向集資參與人支付的利息、分紅等回報,以及向幫助吸收資金人員支付的代理費、好處費、反點費、佣金、提成等費用,應當依法追繳。

­但非法集資的錢款追贓挽損難度卻很大。“金融犯罪潛伏期比較長,從作案到案發有2至3年的週期或更長,在被告人無法兌付時纔會案發。”最高檢偵查監督廳二級高級檢察官王寧表示,由於大部分資金沒有用於正規投資,而是被揮霍或者支付高額利息,案發後往往難以追回,絕大多數投資人損失慘重。

­集資手段花樣頻繁翻新

­在現實生活中,非法集資呈現出手段多樣、隱蔽性強,風險傳染快等特點,這進一步加大了非法集資案件的處置難度。處置非法集資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主任楊玉柱表示,當前全國非法集資發案行業領域和地區相對集中,投融資類中介機構、互聯網金融平臺、房地產、農業等重點行業案件持續高發。大量民間投融資機構、互聯網平臺等非持牌機構違法違規從事集資融資活動,佔總量的30%以上。

­而一些不法分子層層包裝設計所謂的項目和產品,則以當下“熱門名詞”、“熱點概念”炒作,誘惑社會公衆投入資金。一些無商品、無實體、打着“虛擬任務”名頭的案件陸續出現,許多非法集資藉助互聯網平臺,近期還出現了完全藉助微信羣等開展非法集資等行爲,隱蔽性強、風險傳染快,風險不容忽視。

­公安部經偵局副局長王志廣介紹說,當前非法集資犯罪手法欺騙性更強,有的攀附冒用金融創新、精準扶貧、慈善互助等名目,誘騙大量羣衆;有的授意唆使參與者虛構商品交易獲得“消費返利”,妄圖快速聚斂公衆資金;更有甚者包裝造假、隱匿資金、肆意揮霍,淪爲赤裸裸的集資詐騙。如2017年公安部門查處的“善心匯”,廣東省公安廳偵破的“人人公益”網絡傳銷案等,就是典型的披着公益慈善外衣的非法傳銷組織。

­此外,非法集資與傳銷、詐騙等犯罪相互交織特徵在一些領域和地區更加突出,農村地區非法集資“口口相傳”、“熟人拉熟人”現象明顯,這些都給防範和打擊工作帶來更大困難。

­十大“理財”項目需警惕

­公安部門提醒消費者,如遇到以下情形之一的“投資”、“理財”項目,百姓需格外警惕。

­一是以“看廣告”、“賺外快”、“消費返利”等爲幌子的;

­二是以投資境外股權、期權、外匯、貴金屬等爲幌子的;

­三是以投資養老產業可獲高額回報或“免費”養老爲幌子的;

­四是以私募入股、合夥辦企業爲幌子,但不辦理企業工商註冊登記的;

­五是以投資“虛擬貨幣”、“區塊鏈”等爲幌子的;

­六是以“扶貧”、“慈善”、“互助”等爲幌子的;

­七是在街頭、商超發放廣告的;

­八是以組織考察、旅遊、講座等方式招攬老年羣衆的;

­九是“投資”、“理財”公司、網站及服務器在境外的;

­十是,要求以現金方式或向個人賬戶、境外賬戶交納投資款的。

­不過,中國人民銀行條法司副司長龔雁在會上表示,儘管一些不法分子以代幣發行融資(ICO)、各類虛擬貨幣等“互聯網金融創新”爲幌子進行非法集資,噱頭更爲新穎、隱蔽性更強,但目前全國摸排出的ICO平臺和比特幣等虛擬貨幣交易場所已基本實現無風險退出。

­袁璐 郭超凱

原標題:非法集資總體形勢嚴峻 “十類理財”千萬別上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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