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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身揣萬元卻拒付父親900元贍養費 被拘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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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拒付父親900元贍養費被拘15天 兒子認錯了卻消不掉多年怨恨

男子身揣萬元卻拒付父親900元贍養費 被拘15天

4月21日,陸華斌從拘留所裏走出來。16日,因拒不履行對父親陸廣生的900元贍養費義務,他被法院處以拘留15天、罰款3000元的處罰。陸華斌說他恨父親,父親做過“傷了他”的事,自己沒必要贍養他。更重要的是,母親對父親的恨很“極端”,他夾在中間很難處。

“爸,我錯了,以後我會按照法律的要求給你贍養費。”陸華斌說他認錯,是因爲懂了法,不代表消除了對父親積壓多年的怨恨,也不代表一家人會和解。

現場:身揣萬元現金,900元贍養費卻拖了幾個月

2006年,陸華斌的父母經法院判決離婚,之後陸華斌跟母親同住。陸廣生離婚後外出打工,幾年後回來時,離婚分得的五間土方已垮塌。經人介紹,他認識了鄰村的一位女士,此後與她同住。直到兩三年前,兩人分開,陸廣生無處可居。此時他患銀屑病將近10年,加上痛風,喪失勞動能力。

住所,也沒經濟來源,唯一的兒子陸華斌也不照顧他。去年8月,陸廣生把兒子告上法庭,希望他履行贍養義務。金堂法院判決陸華斌自2017年11月起,每月支付其父贍養費300元,並承擔其父的醫療費。直至今年年初,陸廣生沒收到分文,他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過去3個月的贍養費。法院向陸華斌發出執行通知書後,陸華斌仍未履行義務。

4月16日,金堂法院執行幹警來到陸華斌所住的鎮上找到他,現場要求他支付贍養費。陸華斌情緒激動,高聲喊着“我沒錯,憑什麼要給他錢”……還用腳踢執行幹警。隨後,幹警啓動強制執行,在陸華斌身上搜查出現金1萬多元,屬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判決文書確定義務,便將他帶回法院處理。

執行法官陳明問他,有沒有工作,現有財產多少。陸華斌一口咬定自己沒工作,沒收入,身上的1萬多元是母親的錢。經法院執行查明,陸華斌在銀行有存款可供執行這筆贍養費。法官再次要求陸華斌履行義務,陸華斌仍拒絕。最後,法院決定對陸華斌處拘留15天,罰款3000元。

“你有財產卻拒不履行贍養義務,拒不給付贍養費,本院決定對你採取拘留措施,現向你送達相關罰款決定書和拘留決定書。”陳明對陸華斌說道。

“我收到決定書,也聽清楚你說的法律問題,但我拒絕簽字。”陸華斌說。

男子身揣萬元卻拒付父親900元贍養費 被拘15天 第2張

傷心:兒子眼中的父親,冷漠、愛打罵、沒感情

17日,陳明來到拘留所,問陸華斌的想法。“他從小沒咋管過我,沒盡到父親的責任,我之前覺得也可以不管他。”

陳明告訴陸華斌,雖然他父母離婚,但他們的父子關係仍存在,作爲兒子,他應盡到贍養父親的義務。法院判決他承擔贍養費和醫療費,法律文書已經生效,那他必須履行。

“現在我已經懂了法律,你們說的法律後果我也明白了,以後我每個月按時給他贍養費就是。但說實話,從情理上,我是不願意的,過不了心裏的坎兒。”陸華斌說,願意支付900元贍養費。

4月21日,陳明到拘留所對陸華斌提前解除拘留,陸華斌向法官講了他和父親的矛盾。記憶中,父親對家人不好,常打罵自己。他小時候生過一場大病,但父親對他不聞不問,在外打工的母親辭了工作,回來照顧他。陸華斌有一個姐姐,20多年前在廣東打工時去世,父親知道後的第一反應讓陸華斌終生難忘。“他上來就說不關他的事。那是親人,他卻說不關他的事。根本沒把我們當家人。”這讓他對父親徹底失去信任和感情。

2006年,父母因長期吵架,到法院起訴離婚。陸華斌說父親名下有土地、房子和財產,但都沒分給他,這在他們村是很少見的。陸華斌覺得,母親花錢修房子跟他一起住,還租鋪面給他做生意,他如果跟父親和解,對不起母親。

陳明問陸華斌願不願意去看望父親,陸華斌想了一會後,說可以去。

相見:父子相隔本不遠 父親曾搭篷吃水煮菜度日

從金堂縣拘留所驅車約1小時,來到陸廣生,同時也是陸華斌生活的鎮上。事實上他們住得相隔不遠,但並無交流。

遠遠地看到陸廣生曾住過的帳篷,這個簡易帳篷裏,一張拼湊的牀板、一牀破棉絮、一口鐵鍋、一個碗,陸廣生在這裏住了約2年。不久前,陸廣生的妹妹幫他在村上租了一個老房子,每年房租300元,陸廣生正陸續把東西搬過去。

見到法官來,陸廣生走上前來,之前法官已將執行到位的贍養費交到他手上。陸廣生說他沒錢租房,村裏給了他帳篷、棉絮還有衣服。吃飯就在外面找石塊把鐵鍋架起,燒熱水,煮一鍋青菜。

陳明之前瞭解過,鎮上、村上幾次做這對父子的調解工作,都沒成功,陸廣生只能通過司法所到法院起訴。由於陸廣生還有法定贍養人,不符合低保戶的標準,也因此不符合敬老院的收養條件。

糾結:承認錯了 以後會給贍養費 卻不知怎麼跟母親交代

陸華斌來到父親跟前,對父親說,“爸,我錯了,以後我會按照法律的要求給你贍養費。”聽到這話,陸廣生伸手去拉兒子,陸華斌沒有拒絕,但也沒和父親眼神對視。

陸廣生解釋,他沒有在兒子生病時不管,也沒經常打罵他,是兒子記錯了。當初大女兒去世,他想表達的是,女兒去廣東打工是前妻的主意,不是他要求的。對這些話,陸華斌搖了搖頭。

陳明問陸華斌以後打算怎麼辦,陸華斌瞟了一眼帳篷房,默不作聲。許久,他說每月5號前會把贍養費送給父親,父親生病的醫療費他也會承擔,再在父親的宅基地上修板房給他住。

正準備離開,陸華斌的母親突然出現,衝着陸華斌吼道,“你要是認他,就不要認我,我沒有你這個兒子,你馬上從我的房子裏出去!”隨後,她又罵陸廣生,說他當年沒有良心。分開10多年,她也放不下對前夫的恨。

法官讓陸華斌把母親勸走,他搖搖頭,然後站在一旁,一聲不吭。一邊是生活艱難的父親,一邊是與父親水火不容的母親,兩人間的恩怨如重石壓在他身上。但正如他所說,“情是情,法是法,該我負的責任,沒法逃避。”

專家說法:兒子必須贍養父親 但親子關係走向惡劣雙方都有責任

對於陸華斌和父親間的矛盾,四川省社科院研究員、社會學專家胡光偉認爲,這個矛盾已根深蒂固,恢復父子之愛,並不容易。“這件事體現的是情與法之間的矛盾,法律方面看,無論父親曾經對兒子有什麼做錯的事,父子關係始終存在,兒子就是要贍養父親,法院的判決必須履行。但從情理上講,無論是母親無意間灌輸的恨意也好,鄰居議論紛紛也好,兒子自身對父親的埋冤也罷,矛盾形成二十多年了,不可能一下子化解的。”

在胡光偉看來,親子關係走向惡劣多是雙方都有責任,現在強調兒子要孝順父母,那做父母的也要合格,爲自己的言行負責任。

(文中陸廣生、陸華斌爲化名)

來源:成都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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