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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膚病患者選擇外用藥的小知識

來源:歐巴風    閲讀: 1.76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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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膚病患者選擇外用藥的小知識

治療皮膚病最常用外用藥。外用藥選擇或使用不當,往往無效,甚至使病情加劇、惡化。那麼,如何正確使用外用藥物呢?

皮膚科外用藥有一個最簡單的原則:幹對幹,濕對濕,不幹不濕用糊劑。即有滲出較多時,選用濕敷;滲出少時,採用洗劑、糊劑;乾燥、結痂、有鱗屑時,採用乳膏、霜劑。“濕疹等皮膚病的外用藥劑型很多,有水劑、霜劑、膏劑等,不同劑型的藥效側重有所不同。

因此,治療皮膚病先得給它分個期,並掌握‘濕對濕、幹對幹’的基本原則,才能有效。”首都醫科大學附屬北京友誼醫院皮膚科主任趙俊英向《生命時報》記者強調,以濕疹為例,如果在急性滲出期塗上軟膏不但無益,反而會增加滲出,使炎症加重。

趙俊英介紹,有的人最初患濕疹時表現為局部皮膚紅斑、丘疹、水皰、滲液,自覺灼熱和瘙癢等,這就屬於急性期;過一段時間或者用藥治療後,急性炎症會減輕,患處皮膚變得乾燥、結痂,這就是濕疹的亞急性期了;當局部皮膚增厚、表面粗糙,伴有色素沉着時,濕疹已進入了慢性期。“當然,也有的人一開始就表現為慢性濕疹。”趙俊英補充説。

以濕疹為例,濕疹急性發作有糜爛、滲液時,可用3%硼酸水或生理鹽水放在消毒紗布上濕敷;皮損沒有糜爛、滲液時,可以外塗爐甘石洗劑,這都屬於“濕對濕”。皮膚病常用的濕敷溶液還有高錳酸鉀溶液等。亞急性期的濕疹,少量滲液時也可濕敷,乾燥結痂時就需外用氧化鋅油或激素霜劑。而到了慢性期,根據“幹對幹”原則,可以選擇皮質類固醇激素軟膏或10%黑豆餾油軟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