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節、國慶節馬上要來了。對於市民來説,有些人可能將獲得單位發放的過節費;有些人可能獲得月餅、水果等過節福利;還有些人可能因為工作需要必須加班,將獲得一筆不菲的加班費。近日,記者從有關部門瞭解到,這些收入均屬個税範疇,需依法繳納個税。
過節費
中秋發月餅
過節費也屬於工資、薪金所得項目。不僅如此,按現行個税法,除了基本的工資,員工得到的獎金、勞動分紅,津貼、補貼、年終加薪等,都應計入個税税基。
福利費
中秋發月餅
根據個税法,超過國家規定比例或基數提留的福利費、工會經費中支付給個人的各種補貼和補助;從福利費和工會經費中支付給本單位職工人人有份的補貼、補助,不屬於免税的福利費範圍。由此,若單位給員工發放實物,應折算成貨幣後繳納個税。
加班費
國税總局明確,加班工資不屬於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應併入工薪收入依法徵税。
幫您算賬:300元月餅交税
新個税法,起徵點提高至3500元,實施7級超額累進税率。假如公司給員工發放了價值300元的月餅,如果正常應納税所得額為3000元,加上月餅300元,適用税率為10%,個税從300元提高到330元,也就是為月餅交了30元個税。
如果本來應納税所得額為4400元,加上300元,適用税率就從10%提高到20%,個税從440元提高到940元,也就相當於為300元月餅買了500元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