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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醫療資訊公開 千元以上診療須事先告知患者

來源:歐巴風    閱讀: 2.96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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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需做CT、磁共振等費用較高的檢查專案,需自付比例較高藥物,醫生均須事前告知;醫院收到患者申請資訊獲取,要在15個工作日內予以答覆……昨日,《醫療衛生服務單位資訊公開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正式實施,醫療收費、診療過程等資訊將不再打“悶包”,患者知情權將得到進一步保護。

廣州醫療資訊公開 千元以上診療須事先告知患者

據悉,以往患者對於各項藥品、診療收費總是“蒙查查”,有時甚至到了交費處才知道自己帶的錢不夠。今後,這樣的事情將會逐步減少。

《辦法》規定,有幾項醫療服務資訊需事先告知患者,按規定要簽署知情同意書的,應及時簽署(詳見下表)。醫療衛生服務單位若出現不按規定履行資訊公開義務,或公開內容不真實、弄虛作假,欺騙服務物件等情況,將由衛生、中醫藥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對直接負責的主管領導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資訊公開是個循序漸進的過程,《辦法》出來後應該會在各個層面培訓院內工作者,告知他們各項標準,他們應該會逐步做到習慣成自然。”暨南大學附屬第一醫院醫務部副主任蔡湛宇表示,隨著各項法規對“知情告知”、“知情選擇”方面的推進,各院的資訊公開已逐步完善,“例如現在很多醫院一出院就可以影印病歷了,不用等到打起官司來才給影印”。

律師顧浩巍則表示,以前資訊公開的規定散見於規章制定中,患者若遇到糾紛引用起來不平衡,這次通過統一的方式制定下來,患者使用起來將更加明確,有利於其維權。

需事先告知患者的醫療服務

1.患者接受的重症監護(ICU)、介入診療、手術治療、血液淨化、器官移植、人工關節置換、高值(千元以上)費用專案等診療服務及其收費標準;

2.患者接受的超聲、造影、電子計算機X射線斷層掃描技術(CT)、磁共振成像(MRI)等主要輔助檢查專案及其收費標準;

3.醫保患者使用的自費比例較高的藥品和診療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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