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心臟病。
懷孕會使心臟負擔加重,有可能加重病情,這是肯定的。但並不是所有患心臟病的婦女都不能懷孕,而應根據心臟的性質、心臟受損程度、心功能狀況等,由醫生做出綜合判斷。一般認為,有以下情況的心臟病患者不要懷孕:心功能3-4級;有心力衰竭病史;嚴重二尖瓣狹窄,經常氣短咯血;有風溼活動如關節腫痛、發熱、血沉加快等;心臟明述增大;同時合併其它全身性疾病如腎炎、肺結核等;有過心臟內栓子脫落引起腦、腎或眼底小血管栓塞史。此外,還有貧血性心臟病血紅蛋白在以下者、高血壓性心臟病、病毒性心肌炎等。
2、高血壓。
中晚期高血壓患者不可懷孕。即使是可以懷孕的早期高血壓病人,也要警惕懷孕後發生妊娠高血壓綜合徵。
3、肝炎。
肝炎急性期不能婚育,須經飴療好轉後觀察―段時間再考慮妊娠。
4、腎炎。
腎炎患者不可懷孕。如已基本治癒,血壓正常,尿蛋白微量或偶爾出現“+”,腎功能恢復正常,一般可以懷孕,但應經常到醫院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p#副標題#e#
6、糖尿病。
糖尿病患者最好不要懷孕,特別是已有明顯腎臟病變或嚴重的視網膜病變者更不可懷孕,如病變較輕,血壓不高,心腎功能和眼底均正常,可考慮妊娠,但須由醫生嚴密控制病情。
7、哮喘。
長期慢性哮喘且心功能嚴重受損的患者,不可懷孕。
8、白血病。
妊娠可使母體白血病惡化,因此白血病患者絕對不可懷孕,一旦懷孕應行人工流產。
9、甲狀腺功能亢進症。
懷孕可使甲亢患者的心血管系統症狀加重,甚至出現心力衰竭和甲亢危象。孕婦患重症和不易控制的甲亢可以引起流產、早產、死胎、妊娠高血壓綜合徵、產時子宮收縮乏力,並增加產後感染髮生率,而且治療甲亢的硫脲類藥物可通過胎盤進入胎兒體內。但一般認為,輕度甲亢和經治療能控制的甲亢並不影響妊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