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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倒閉引發社保難題 女子患癌鉅額醫藥費無法報銷

來源:歐巴風    閱讀: 2.7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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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病卻不能刷醫保卡

公司倒閉引發社保難題 女子患癌鉅額醫藥費無法報銷

“現在腦子很亂,不知道怎麼辦。”昨日,記者來到海滄東孚鎮的吳芳(化名)家中,她仍顯得茫然失措。她手中的筆記本里,是一份長長的賬單,上面記著自己向親戚朋友借的款數以及借款人的名字,“能借的都借了,還欠著幾萬元。”

吳芳今年40多歲,於2006年從寧德到廈門打工,去年9月份,她到位於海滄的廈門星邁公司上班。今年6月份,吳芳到醫院檢查時,發現自己患了乳腺癌,全家人如遭晴天霹靂。

丈夫立即帶吳芳到醫院治療,可是刷醫保卡時卻發現,公司已經停保了。一家人一時亂了陣腳,只能先四處找人借錢。吳芳於6月12日住進醫院,住院20天,花掉醫療費1.6萬多元。

“當時公司效益不好,但沒想到我們的社保都停交了。”吳芳告訴記者,公司裡的其他員工也是同樣情況,“不過當時治病的時候並不是很擔心,因為這事的責任在公司,它應該承擔我的醫療費用。”

可是吳芳卻沒有想到,她認為可以做“靠山”的公司在不久後宣佈破產,這讓她的醫療費一下沒了著落。家中的積蓄早已花光,後期的治療預計要花費幾十萬元,只依靠丈夫一個月1000多元的打工收入,連基本的生活都很難維持,全家人終日以淚洗面。

法院執行再次被“卡”

“被申請人(廈門星邁科技有限公司)應與申請人(吳芳)到社會保險機構核銷申請人於2009年6月12日至2009年7月2日止因乳腺癌住院期間的醫療費用。”8月10日,拿到海滄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裁決書後,吳芳一家人舒了一口氣,以為醫療費終於解決了。

但海滄區社會保險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員告訴吳芳,由於公司沒有交2009年4月至6月的社保,社保中心不能報銷相關醫療費用,這些錢只能由公司承擔。但公司已經不存在,而且賬戶已經被法院凍結,法院雖然持有拍賣公司資產的款項,但卻找尋不到一個“名目”可以支付給吳芳,而且也沒有具體數目的依據。

海滄法院執行庭的法官在執行時也做了很多嘗試,但也感覺被“卡”住了,他們希望能夠替吳芳續交上社保費用,但卻只能以公司的名義續交,但公司已經破產,無法履行該職能。而即使續保,吳芳在停保期間的治療費仍然無法報銷,法院雖手頭有錢,卻沒有依據可以支出款項。

執行一度陷入困境。#p#副標題#e# 

 

先幫她申請救濟款

吳芳家中有3個還在上學的孩子,還有慈祥的老母親,從牆上的“全家福”可以看出,一家人原本格外溫馨。可如今吳芳無法工作,丈夫四處奔走,還在上學的孩子和體弱的老人都成了沉重的包袱。

海滄法院執行庭的法官多次到吳芳家中調研,並多方溝通作出努力,日前事情終於有了突破。首先,法院根據實際情況,決定先為吳芳申請一定金額的救助款;同時根據她治療期間的清單,由醫院和社保中心鑑定哪些是醫保專案的範疇和所能報銷的額度,作為今後支付給吳芳具體費用時的依據。

社保中心:“核銷”應為“核定”

海滄區社會保險管理中心負責人解釋說,勞動爭議仲裁結果中的“核銷”二字,從字面上來看,應該是“稽核、報銷”之意,但事實上並不能這樣理解。因為根據有關規定,在停保期間所發生的醫療費用,醫療保險統籌資金將不予支付。而公司未及時幫員工繳交社保,責任在公司。因此應當理解為:由社保中心核定可以報銷的醫療費用的額度,再由公司支付,若公司破產,則可由法院將拍賣所得代為支付。

法官:公司破產執行困難

海滄區法院執行庭的賴法官表示,公司停保,企業員工就醫得不到保障,具有普遍性。只是在這個案例中,當事人剛好不幸在停保期間患上大病,問題的矛盾就凸顯出來了。按照相關規定,即使發現公司未交社保,外來員工自己也不能續交,一旦公司破產倒閉,法院的執行就會陷入困難的局面。此前法院曾多次研究是否能以一種超常規的方式將錢支付給當事人,但一直無法“名正言順”。目前,只能先以救濟的方式,解一解當事人的燃眉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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