召喚葫蘆娃做推廣,企業公眾號用葫蘆娃做宣傳被罰侵權判賠10萬。“拿來主義”司空見慣,如果侵權毫無成本,不可避免會氾濫成災。在激烈的商業競爭面前,有些企業為了追求經濟效益往往過於功利,常常只注重廣告本身而輕視其質量或規範性,容易導致侵權糾紛愈演愈烈。
召喚葫蘆娃做推廣
葫蘆娃是家喻戶曉的經典動畫形象,也常常在各種表情包或者惡搞視訊中出現,但是,這種使用合法嗎?
今天,江蘇一家大型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就因為在微信公眾號中,利用“葫蘆娃”形象進行企業宣傳,被南京市鼓樓區人民法院一審判罰10萬元!
召喚葫蘆娃做推廣
2015年9月,江蘇某投資集團在其微信公眾號中,推送了一篇名為“2015最新版‘葫蘆娃’橫空出世,速度圍觀”的文章。時隔2年之後,該投資集團被上海美術電影製片廠告上法庭。
召喚葫蘆娃做推廣
原告上海美術電影製片廠認為,該投資集團沒有經過原告授權或許可,擅自以“葫蘆爺爺”代表集團形象,以“7個葫蘆娃”代表集團下屬7個子公司進行企業網路宣傳和推廣,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權。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擅自在微信公眾號中使用葫蘆娃動畫形象進行企業宣傳和推廣,不構成合理使用,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權,當庭判決被告刪除微信公眾號文章,並賠償原告十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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