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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計委:嚴禁治療性生物製品作為疫苗推介

來源:歐巴風    閱讀: 1.74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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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衛生計生委4日釋出通知,重申規範預防接種的有關要求。通知明確提出,嚴禁將治療性生物製品作為疫苗向群眾推介使用。

衛計委:嚴禁治療性生物製品作為疫苗推介

通知要求,健全預防接種服務網路,理順執行機制,加強疫苗接收和購進工作,完善疫苗管理,規範預防接種行為,提高接種服務質量。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接種單位在接收或者購進疫苗時,應當向疫苗生產企業、疫苗批發企業索取加蓋企業印章的生物製品檢驗合格或稽核批准證明覆印件。要建立真實、完整的疫苗供應、驗收、在庫檢查、儲運溫度等記錄,並儲存至超過疫苗有效期2年備查。在保證第一類疫苗接種率的前提下,省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根據疾病監測資訊以及確定使用的第二類疫苗品種,適時向社會發布接種第二類疫苗的建議資訊,接種方案要及時報送國家衛生計生委備案。

通知提出,預防接種宣傳應以預防控制疾病為目的,宣傳內容應當客觀、科學,具有針對性,不得涉及具體的疫苗生產企業、疫苗批發企業,不得誇大宣傳、類比或者詆譭其它疫苗的作用和安全性。不允許宣傳非疫苗類的產品。要進一步規範預防接種單位和接種人員行為,優先保證第一類疫苗接種,不得誘導以第二類疫苗代替第一類疫苗,嚴禁將治療性生物製品作為疫苗向群眾推介使用。

此前,有媒體報道稱,用於治療上呼吸道細菌感染的進口藥品蘭菌淨進入了多地疾控部門的“二類疫苗”採購目錄,在基層被濫用成疫苗推廣。對此。國家衛計委疾病預防與控制局局長於競進明確表示,不能將治療性生物製品作為疫苗來使用,國家疾控中心將蘭菌淨列入資訊接種系統只是用來收集資訊,並不能因此認為蘭菌淨就可以作為疫苗使用。

延伸閱讀:什麼是生物製品

生物製品是以微生物、細胞、動物或人源組織和體液等為原料,應用傳統技術或現代生物技術製成,用於人類疾病的預防、治療和診斷。人用生物製品包括:細菌類疫苗(含類毒素)、病毒類疫苗、抗毒素及抗血清、血液製品、細胞因子、生長因子、酶、體內及體外診斷製品,以及其他生物活性製劑,如毒素、抗原、變態反應原、單克隆抗體、抗原抗體複合物、免疫調節及微生態製劑等。

根據生物製品的用途可分為預防用生物製品、治療用生物製品和診斷用生物製品三大類。治療用生物製品包括各種血液製劑、免疫製劑如干擾素。按治療作用機理可分為特異的(如抗毒素和γ-球蛋白)和非特異的(如干擾素和人白蛋白等)。臨床醫生將抗毒素及γ-球蛋白作常規治療用藥品,實際上也起預防作用。血液製劑在治療用生物製品中佔非常大的比例。中國生產和正在研製的血液製劑已有50餘種。有些單克隆抗體已用於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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