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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肝抗病毒治療後爲什麼要定期複查?

來源:歐巴風    閱讀: 1.36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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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論用干擾素或核苷類藥(賀普丁、賀維力、博路定和替比夫定),無論治療有效或無效,都必須定期複查。

乙肝抗病毒治療後爲什麼要定期複查?

抗病毒治療後定期複查的目的,對有效的病人爲了觀察治療後療效是否穩定;對無效病人爲了監控病變的進展。複查的頻度和項目須根據病人的病毒水平、病變程度和治療情況。

◆干擾素治療後的病人

干擾素治療有效的病例少數可能復發。治療只有部分效應的病人,可發生炎症加重,但也可以出現後續效應而病情恢復。

“大三陽”的病人獲得綜合效應(e抗原轉陰、HBV DNA檢不出、肝功能正常)而停藥後1年內須每3個月複查一次,1年後每6個月複查一次谷丙酶。

“小三陽”的病人感染的是變異的乙肝病毒,常會復發。停藥時HBV DNA已不能檢出者, 須每3個月複查一次谷丙轉氨酶和HBV DNA。

治療無效的病人應每1~2個月檢查一次谷丙轉氨酶、必要時檢查病毒定量,考慮再次治療。

所有有效的病人須每年檢查表面抗原半定量,以追蹤表面抗原何時消失而獲得痊癒。

◆核苷類藥治療後的病人

核苷類藥治療有較好的初期效應,長期維持治療(只要不發生耐藥變異)可以有維持效應。核苷類藥停藥後多數會復發,長期進行定期複查非常必要。

停藥後大多數只是復發;其中有的病人會復發加重,尤其在肝硬化病人,可能發生災難性的後果。復發加重的發生率各種藥物不同:賀普丁和博路定約有10%;賀維力可達30%,停藥的病人必需警惕!

停藥時e抗原仍陽性的病人,可能很快病情再活動,需要每個月檢查谷丙轉氨酶。

停藥時如e抗原已經轉陰,而e抗體尚未轉陽者,常在半年內復發。半年內需要每個月檢查谷丙轉氨酶,以後可減少檢查次數。

停藥時e抗原消失並出現e抗體者(即轉爲“小三陽”),如當即停藥,多數也在半年內復發。如繼續治療2年後停藥,停藥1年內約有30%復發;其餘可能在5年內陸續復發;較少數的病人可以穩定不復發,個別病人甚至s抗原(HBsAg)消失而痊癒。

因而,停藥後都需要定期複查,主要是檢查血清轉氨酶,初期每個月1次;然後按情況延長間隔期,但仍需長期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