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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自認整形整醜怒告醫院獲8萬元賠償

來源:歐巴風    閱讀: 1.16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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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卻事與願違,不但沒有之前預期的效果,身體還出現了多處不適的症狀。孫玲要求醫院賠償,但醫院認爲與術前相比孫玲是變美了。孫玲與醫院多次爭執無果後,一怒之下將醫院告上了法庭。

女子自認整形整醜怒告醫院獲8萬元賠償

去年9月,孫玲在朋友的支持下來到無錫某整形醫院諮詢。接待孫玲的是一位大方得體的中年女士耿某,耿某告訴孫玲醫院擁有衆多國內權威專家,具有雄厚的技術實力,之前也爲多位名人做過整形手術,如果孫玲想整形,自己可以安排專家給孫玲做手術,保證能達到孫玲要求的效果。孫玲在聽完對方的介紹後又回家上網瞭解此家醫院的相關情況。經網上查閱,這家醫院有很高的信譽和資質,於是孫玲便決定去這家整形醫院做吸脂和下頜角整形手術。

一心想變美的孫玲很快就與醫院簽了術前協議。但在手術過程中,孫玲發現,醫院在沒有給自己做術前體檢就開始了第一項手術。每次術後,孫玲均覺得體力透支且和自己整形之前的容貌沒有區別,這讓孫玲對醫院的技術產生了懷疑。最後,孫玲爲了自身安全考慮,放棄了接下來的手術。

經查,孫玲才知道下頜角整形手術屬於四級手術,而根據《醫療美容分級管理目錄》的相關規定,可開展四級手術的主體應當是三級整形外科醫院或是設有醫療美容科或是整形外科的三級綜合醫院,以此家醫院的資質是不能做四級手術的,而醫院明知自身沒有相關資質卻未告知自己。孫玲告訴法官在醫院的網頁上有段宣傳寫着曾做過上萬個手術,成功率和滿意度是百分之百。孫玲多次去醫院維權時,多次看到有其他患者在被告處有糾紛,這說明醫院的宣傳內容不真實,純屬欺騙消費者。綜上,孫玲要求被告承擔欺詐消費者的法律責任,向原告賠禮道歉,雙倍賠償損失十五萬。

被告辯稱:“在做手術前,醫院與孫玲是簽下術前協議書的且已經告知了手術的狀況。在網上發佈的廣告純粹是商業行爲,沒有誤導消費者的行爲,更不存在欺詐的主觀故意性。關於做第四級的手術確實是超越了資質的範圍,但由於醫院本身對於資質的相關規定的改變不是很清楚,故沒有及時告知原告。”

由於個人審美觀點的不同,孫玲認爲手術效果不佳,而醫院給出的解釋是由於個人體質和年齡等原因會出現不一樣的效果。最後,經法院調解,醫院表示願意賠償孫玲8萬元。法官認爲,求美的心情誰都理解,但健康的身體是保證手術安全與成功的前提,法官提醒要做美容手術的市民,最好是選擇合適的、有後續搶救、科室設置完備的醫療美容機構,以確保自身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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