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逼婚催生租男友 爲阻止父母嘮叨一日千元租聘男友

來源:歐巴風    閱讀: 1.97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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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關將近,不止大齡單身男憂愁,就連女光棍們擔心被父母逼婚催生,被各種三姑六婆們各種逼問有無男友。因此滋生出了過年租男友、女友回家過年的業務。一女子因被逼婚催生租男友回家過年,穿着火辣的露背香肩豹紋裙,高舉求租男友的廣告,吸引了無數路人的目光。

逼婚催生租男友 爲阻止父母嘮叨一日千元租聘男友

逼婚催生租男友

該女子面容姣好,身材性感火辣,完全不像是一個單身女性,可是她卻站在人來人往的街頭,高舉着求租男友。稱希望找一個容貌相配的適齡男子,一同回家過年,假裝男女朋友,阻止父母的逼婚催生。女子的行爲引來了大量路人的目光,成爲街頭一景。

每逢長假來臨,許多剩男剩女開始犯愁。因爲許多剩男剩女面臨回家,受親朋好友“拷問”的難堪。十一長假來了,剩男剩女們頭痛的一樁大事兒來了。到哪兒去給爸媽找個媳婦或女婿呢?假期又該如何面對家人的嘮叨和相親總動員?

【現象分析】

逼婚催生租對象“業務”

“這兩年每到長假,父母總是先打電話來詢問是否已有帶回家的人選,如果說沒有,就會聽到家人的一聲長嘆。”單身白領波波如是說。

與波波的經歷相似,很多漂泊在城市中的大齡男女們都面臨着這樣的困惑:回到家,父母逼婚,親戚朋友見面就打聽終身大事,家裏千方百計安排各種相親,不管靠不靠譜都得乖乖地去,跟自己一起長大的朋友早已經結婚生子,同學聚會的時候都帶着另一半,每次見面都覺得很難堪。

逼婚催生租男友 爲阻止父母嘮叨一日千元租聘男友 第2張

逼婚催生租男友

曉月在一家外企工作,拿高薪的她經常要在公司加班到深夜,很少有機會去接觸異性。年齡漸漸大了,她漸漸懼怕起回家吃年夜飯,朋友可以漫不經心地問一句“還沒男朋友呢”,可回家團聚時,家裏的親戚都會着急地追問她“有男朋友嗎”“打算什麼時候結婚啊”,還順便扳着手指頭細數“某某又結婚了”、“某某生小孩了”,一副“你再晚點就要嫁不出去”的樣子,讓曉月總覺得坐如針氈。“我寧可在外面和朋友一起過節,也不願意回家面對這麼多親戚的‘拷問’。”曉月說。

國內一家著名婚戀網站進行的一項調查顯示,25歲以上的單身者中,超過80%的人經常遭遇家人的“催婚”,到了逢年過節尤甚。社會專家認爲,受傳統的“男大當婚,女大當嫁”觀念影響,家長認爲孩子到了適婚年齡就一定要結婚。此外,中國人向來推崇過“團圓年”,希望“兒孫滿堂”,這也使長假成爲不少年輕人的“催婚劫”。

在父母、家人的“催婚令”下,開始上演現實版《租個女友回家過年》。爲應付父母、家人的催婚,一些年輕人另闢蹊徑打起了“租對象”回家過節的想法,各大網絡論壇裏類似租對象回家過節的信息不斷出現,許多網店甚至推出了“出租男(女)友”的生意。在淘寶網只要輸入“租男友”,馬上就可以找出幾百件“寶貝”,出租的男友,除了可以陪吃飯、陪逛街、陪聊天、陪看電影等,竟然還可以拉手、擁抱和接吻,甚至還有陪過夜。價格方面,可以用10到20元一小時的計時消費,也可以付上幾百元,按天消費。如果需要拉手、擁抱或者接吻,則要按次加價,5到10元不等,如要過夜,則費用另算。

【父母觀點】

兒女玩遊戲父母不贊成

從找對象到租對象,婚戀問題困擾着越來越多的都市年輕人,爲應對父母臨時租對象回家過節,如今似乎已漸漸被大衆所接受。網絡調查顯示,有17%表示會租,40%表示可以考慮,43%表示不會。對於“租對象”的行爲,不少年輕人表示“可以接受”,可是對於家長來說,卻很難接受。

逼婚催生租男友 爲阻止父母嘮叨一日千元租聘男友 第3張

逼婚催生租男友

“這兩年回家過中秋,都會遭到家人的催婚。回家過節,看看跟自己年齡相仿的親朋好友都成雙成對,而自己卻孤身一人時,就感到特別鬧心。如今租對象回家過節網上炒得很熱,現實中也很時髦,結合自己目前的實際情況,能租個對象回家過節給老人一個心理安慰也值了。”今年29歲的葉明感嘆道。當然,也有年輕人認爲租對象不是真孝順,若謊言被父母識破,只會讓他們更傷心。

一些年輕人臨時租對象回家過節,更多地是爲了“耳根清淨”、“少聽嘮叨”。其實,父母的嘮叨裏面承載着多少愛的元素,你不樂呵呵地接受,反而找個莫名其妙的人來抵擋,未免太不靠譜。

寬慰雙親是大多數租對象者的理由,對於這樣的做法,父母們卻不贊成。劉媽媽是位開明的母親,她坦言:自己確實催促27歲的未婚女兒找對象。但她說:“感情的事可遇不可求,應該讓她順其自然,堅決反對以租代真回家應付家人,萬一上當受騙那該怎麼辦?”黃先生也持有同樣看法,目前,他正在爲28歲單身兒子找對象的事發愁:“兒子工作繁忙,生活圈兒狹小,如果社會上有更多適合他們這樣的年輕人的交往渠道就好了,找個好女孩正正經經成個家。至於租女友?還是不要吧。”

逼婚催生租男友 爲阻止父母嘮叨一日千元租聘男友 第4張

逼婚催生租男友

一位父親表示,催兒女早日成家只是父母的一個心願,從本質上說也是爲了兒女好。如果兒女租個伴回家應付,真不知道是爲了欺騙父母還是欺騙他們自己,“再說,把一個不認識的人領回家,租對了是應付家長,弄不好就是引狼入室。”

從租對象回家過節這個現象中,我們看到了年輕人孝順的一面,也看到了欺騙的一面,而更多的是剩男剩女的無奈。這些人迫於生活的壓力,沒有時間去談戀愛,沒有時間去找對象。不少人在年輕時代,迫於壓力都拼命工作,爲成家做各種物質的準備,等到結婚的年齡,錯過了解決婚姻大事的最佳時機。租對象回家這一現象的產生,是年輕一代受情感壓力的體現,也是社會的一大“怪圈”。

當“被租方”看在金錢的分上,把愛情當作一項任務來完成了,完全是把愛情作爲盈利的手段,這純粹屬於一種商業行爲,這是對愛情的褻瀆。此外,租對象回家的行爲不受法律保護,即便真的有人應徵,雙方之間達成的“租賃合同”也是無效的。根據民法的基本原理,人身不能作爲債權的標的物,也就是說人的身體是不能拿來出租的,因其違背了公序良俗,所以以人身爲標的物的租賃協議不受法律保護。如果提出與“女友”必須同處一室,即使在“合同”中保證不會“佔便宜”,但事實上“同處一室”就是非法同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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