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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塔斯發律師函 禁止迪瑪希未經許可再唱《歌劇2》

來源:歐巴風    閱讀: 6.55K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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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塔斯發律師函,“所有迪瑪希唱維塔斯音樂的這些節目都是違法的,如果是在俄羅斯,我可以在一個月內讓他消失在大衆的眼裏,並獲得一大筆賠償。——維塔斯經紀人布多夫金

今年湖南衛視的《歌手》節目,第一個爆紅的歌手是來自哈薩克斯坦的迪瑪希,無論是冷門法語歌《一個憂傷者的求救》,還是經典的《歌劇2》,都讓他贏得了無數的讚美,超強的海豚音也讓不少人將他與維塔斯相提並論。沒想到,他果然引起了維塔斯的關注,甚至還收到一封律師函。原因是迪瑪希在湖南衛視《歌手》節目以及《全球華僑華人春節大聯歡》中演唱的《歌劇2》侵權了。維塔斯方面的律師函提出了自己的要求,其經紀人布多夫金更是言語激烈地表示湖南衛視的行爲非常不妥。對此,湖南衛視以及迪瑪希經紀公司截至發稿前並沒有對此事做出任何迴應。

維塔斯發律師函 禁止迪瑪希未經許可再唱《歌劇2》

要求撤回並刪除包含《歌劇2》的材料

成都商報記者昨日看到,這位寄到湖南衛視的律師函中稱:“1月28日播出的《歌手》節目中使用《歌劇2》作爲迪瑪希·庫達依別列根的競演歌曲,演出內容通過電視、網絡平臺廣泛傳播。維塔斯和經紀人布多夫金理解有衆多觀衆希望《歌劇2》被精彩演繹,本着理解和寬容的態度,未對節目的侵權行爲予以追究。但是,在湖南衛視1月30日播出的《全球華僑華人春節大聯歡》中,迪瑪希再次演唱了《歌劇2》,同樣被媒體平臺大範圍傳播。”(注:《歌劇2》是維塔斯在18歲時創作的歌曲,19歲時在克里姆林宮演唱一鳴驚人。目前,這首歌的版權歸屬在俄羅斯布多夫金製作公司。)

維塔斯的律師表示,雖然《歌劇2》的詞、曲在俄羅斯創作並發表,但俄羅斯與中國同屬於《保護文學藝術作品伯爾尼公約》的締約國。該公約第二條第1款約定:“文學藝術作品”包括科學和文學藝術領域內的一切作品,不論其表現方式或形式如何……”; 第五條第1款約定:“就享有本公約保護的作品而論,作者在作品起源國以外的本同盟成員國中享有該國法律現在給予和今後可能給予其國民的權利”。

律師函中稱,迪瑪希未經授權許可而擅自使用《歌劇2》詞、曲權利,涉嫌侵權,對維塔斯、布多夫金造成不利影響。要求湖南衛視和迪瑪希方在收到律師函後立即停止侵權行爲,停止傳播《全球華僑華人春節大聯歡》節目中使用《歌劇2》演出的內容,撤回並刪除任何包含《歌劇2》歌曲的材料。此外,在未取得合法授權的前提下,迪瑪希不得行使與《歌劇2》詞、曲有關的任何權利,不得再次在公開演出、節目製作中使用該歌曲。

維塔斯發律師函 禁止迪瑪希未經許可再唱《歌劇2》 第2張

維塔斯:希望迪瑪希未來能有原創作品

迪瑪希亮相《歌手》後,微博粉絲很快就過百萬大關,代言等商業活動也全面鋪開。雖然有人認爲迪瑪希是在炫技,但更多觀衆則是爲這種技巧下意識地鼓掌。由此,一些歌迷也把他和維塔斯的技術進行對比。微博著名音樂博主“耳帝”比賽後發表了一篇文章,表示迪瑪希有非常驚人的演唱技術,像一個音域填補版的維塔斯。但迪瑪希曾兩度發表推文稱,他不喜歡被稱爲維塔斯第二,因爲他比維塔斯在《歌劇2》上能唱高兩個調。而他的經紀人聶心遠也強調迪瑪希和維塔斯截然不同,“其實不是說身處的國家緊鄰,又有着天然的高音就要類比,迪瑪希有自己的個人特色,我想通過這個舞臺爲他做更全面的展示,他的人、他的嗓音、他的音樂、他的家庭,他的文化背景。”

對此,維塔斯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自己聽過迪瑪希的演唱,對方很年輕,技巧很好,唱的《歌劇2》也挺好,可是沒聽過他唱自己的歌,不好評論,希望未來能有自己的原創作品。相比維塔斯,他的經紀人布多夫金則要激烈很多,“有鑑於此前這類行爲已多次發生,已經嚴重損害了我方合法權益,我對此很痛心,希望通過法律途徑能讓此事得到合理的解決。”在接受媒體郵件採訪時,他形容湖南衛視的行爲非常不妥。“我想要告訴參與節目製作的電視臺和音樂活動經營人,所有迪瑪希唱維塔斯音樂的這些節目都是違法的”,布多夫金說,“如果是在俄羅斯,我可以在一個月內讓他消失在大衆的眼裏,並獲得一大筆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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