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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宇春被死亡事件 李宇春死亡現場真相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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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宇春被死亡事件 李宇春死亡現場真相原因

李宇春整容死亡是假

超女出道的李宇春一直都是很帥氣的形象示人,

李宇春個人資料

中文名:李宇春

外文名:Chris Lee

別名:春春 小宇 小蔥 李總 小朋友

國籍:中國

民族:漢

出生地:四川省成都市

出生日期:1984年3月10日

職業:歌手,創作人,演員,導演

畢業院校:四川音樂學院/大學本科

經紀公司:天娛傳媒-李宇春瘋狂工作室

代表作品:下個,路口,見、再不瘋狂我們就老了、和你一樣、蜀繡、珍惜等

主要成就:亞洲音樂節亞洲最佳歌手

MTV亞洲大獎中國最受歡迎歌手

主要成就:全球華語歌曲榜最受歡迎女歌手

香港十大中文金曲全國最佳女歌手

六屆中歌榜最受歡迎女歌手

中國移動無線音樂最高銷量女歌手

香港電影導演會最佳新演員金獎

韓國MAMA亞洲最佳藝人

5屆中國TOP排行榜最受歡迎女歌手

四屆福布斯內地女歌手排名第一

血型/身高:A型/175cm

擅長樂器:架子鼓、鋼琴、吉他等

慈善基金:玉米愛心基金

李宇春被死亡事件 李宇春死亡現場真相原因 第2張

李宇春死亡現場

李宇春被傳整容失敗死亡 起訴造謠者索賠10萬

李宇春整容失敗死亡——3月19日,這條轉自百度貼吧的微博在網絡上迅速傳開,但隨着出席活動的李宇春現身而粉碎。記者昨日上午獲悉,李宇春以侵犯名譽權爲由將發佈假消息的鄒某訴至法院,要求賠償10萬元精神損害金。北京市東城法院已經受理此案。

3月19日中午,一條“李宇春手術出現麻醉意外,搶救無效心衰死亡”的微博,迅速在網上流傳。只是這則假新聞的壽命並不長,當天下午,李宇春以青年電影人的身份出席在北京舉行的青年影展活動,她高舉板磚拍照,身體力行粉碎謠言。

李宇春所屬的天娛公司表示,所謂李宇春死亡的消息,是將去年標題爲《王貝死因:手術出現麻醉意外搶救無效心衰死亡》的報道PS合成,此事對李宇春名譽造成了很大損害,其將對造謠者追究法律責任。

李宇春被死亡事件 李宇春死亡現場真相原因 第3張

李宇春起訴稱,2012年3月18日,鄒某使用百度貼吧ID“不愛我的走”,在百度貼吧裏,惡意將2005年的超級女聲成都賽區超女王貝整容手術失敗死亡的新聞,更換了時間和人名,發佈了名爲“李宇春死因:手術出現麻醉意外搶救無效心衰死亡”的帖子。

此後,該帖經微博轉發以極快的速度傳播,影響極大。

李宇春認爲,鄒某利用微博在網上憑空捏造、傳播原告整容致死的虛假信息,對身爲公衆人物的自己名譽及其家人造成了嚴重傷害。故起訴要求判令鄒某公開賠禮道歉、消除影響,並支付精神損害賠償金10萬元等。

記者昨日上午從法院瞭解到,本案系李宇春委託代理人前往法院立案,原告方就是李宇春本人,並未涉及天娛公司等單位。在本案中,李宇春個人是名譽權受損的主體,而被告方也僅指鄒某一人。與以往不同的是,傳播新聞的網站並沒有被牽涉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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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宇春死亡現場

李宇春“被死亡”案開庭

2013年4月16日,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著名藝人李宇春訴鄒某名譽權糾紛一案。

李宇春認爲,被告鄒某2012年3月18日使用百度貼吧發佈了“李宇春死因:手術出現麻醉意外 搶救無效心衰死亡”的帖子,此帖一出影響極大,對自己的名譽造成了嚴重傷害,遂向法院起訴,要求被告鄒某公開賠禮道歉、消除影響、恢復名譽,並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10萬元及公證費用。

今天的庭審中李宇春和鄒某都沒有到庭,由委託代理人出庭應訴。李宇春的代理律師向法庭出示了侵權的帖子、發帖人信息照片,還出示了公證書,稱經過一些科學手段和實際調查證明發帖的ID“不愛我的走”是鄒某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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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宇春跨界演出賴聲川話劇《如夢之夢》現場

而被告鄒某代理人認爲侵權ID“不愛我的走”不是鄒某本人,找到本案ID的現實地址應找到其網絡IP,但原告沒有提供出相關證據證明,不能證明侵權人是鄒某。鄒某僅僅是轉發了一個帖子,認爲原告起訴的事實不清楚,證據不全面。

李宇春的代理律師認爲被告發的帖子造成270萬的用戶點擊,對原告的事業和名譽造成影響,提出的10萬精神賠償金數額並不高,只是爲了警示被告。被告代理人稱鄒某微博轉發的信息是爲李宇春闢謠的信息,被告本人沒有任何侵權行爲。要求法庭駁回李宇春的訴訟請求。

原告律師表示可以調解,但遭到被告方拒絕。法院沒有當庭宣判。

李宇春被死亡案開庭願和解 被告拒絕

明星“被死亡”在娛樂圈並不少見,但將其訴之法律對簿公堂的,李宇春是頭一人。昨日上午,李宇春“被死亡”案在北京東城區法院開審。原告李宇春和被告貴州遵義某醫學院大學生鄒某並未出庭,李宇春的代理人要求判令鄒某公開道歉,消除影響並支付精神損害賠償金10萬元等。鄒某的代理人則否認鄒某是造謠者,當庭拒絕法官的調解。

不滿“被死亡”上訴

去年3月19日中午,一條“李宇春手術出現麻醉意外,搶救無效心衰死亡”的微博在網上流傳。但當天下午,李宇春就以青年電影人的身份出席在京舉行的青年影展活動。活動中,她高舉板磚拍照,粉碎“被死亡”的謠言。經查,這條微博的發佈者是貴州遵義某學院學生鄒某。

李宇春訴稱,去年3月18日,鄒某使用百度貼吧ID“不愛我的走”,在百度貼吧中,惡意將2010年超級女聲成都賽區超女王貝整容手術失敗死亡的新聞加工後發佈,該帖經微博轉發以極快的速度傳播,對自己的名譽及家人的情感造成了嚴重傷害。一怒之下,李宇春一紙訴狀將鄒某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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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宇春被死亡事件

被告方稱證據不夠“硬”

昨日上午,該案在北京東城區法院開審。李宇春的代理人向法庭提交了涉案侵權的帖子、微博轉發、發帖人信息和照片等證據,並表示發現侵權網帖後,代理人經過實際調查找到鄒某,其捏造的事實對李宇春的名譽及其家人造成極大的損害,理應公開道歉、消除影響,並支付精神損害賠償金10萬元等。

鄒某的代理人則認爲,根據庭審情況,李宇春提供的相關證據不能證明侵權人是被告,百度貼吧的ID不是被告本人所有;被告微博轉發的信息是爲李宇春闢謠的信息。雙方辯論後,李宇春的代理人表示願意調解,鄒某一方卻不同意調解。目前涉案帖子已被刪除,法官宣佈擇日宣判。

昨日下午,記者聯繫上李宇春宣傳負責人汪先生。他表示此事已交由律師處理,自己不會過多回應。他透露目前李宇春正忙於賴聲川話劇《如夢之夢》的演出,檔期已經排到明年,案件不會影響到春春的心情。

李宇春“被死亡”被告拒絕賠償:李宇春告錯人了

時常有名人被傳出死亡的假消息,李宇春去年也“被死亡”了一回,她選擇了拿起法律武器維權。昨天,東城法院開庭審理此案,被起訴的貴州學生鄒某的代理人當庭表示,李宇春告錯人了。

去年3月18日,百度貼吧上一條“李宇春死因:手術出現麻醉意外搶救無效心衰死亡”的帖子在網絡上流傳。後經證實,所謂的李宇春死亡消息,其實是造謠者將2011年的《王貝死因:手術出現麻醉意外搶救無效心衰死亡》消息,用PS軟件合成的,爲虛假信息。

李宇春被死亡事件 李宇春死亡現場真相原因 第7張

李宇春死亡現場真相原因

昨天上午,經過半年多的查找,李宇春委託律師狀告造謠者鄒某,鄒某是2011年9月就讀於某醫學院的大學生。昨天上午,雙方當事人都沒有到庭,均由委託代理人出庭。李宇春要求鄒某進行公開賠禮道歉,在全國性平面媒體上刊登啓事,爲其恢復名譽、消除影響,並支付10萬元精神損害撫慰金,以及公證費用。在庭上,李宇春代理人出示了侵權帖子截圖、微博轉發網頁、發帖人在百度貼吧的頭像、ID信息和彙總的人肉追蹤信息,證明侵權人即爲鄒某。還出示了公證書,證明鄒某對李宇春造成的不良社會影響和虛假消息的傳播轉發情況。

“我們對李宇春受到的影響表示同情,但不是我的代理人發的,何來侵權?”鄒某的代理人認可李宇春遭受的侵權行爲和社會影響,但是否認李宇春狀告的百度貼吧發帖人是被告鄒某,拒絕支付任何損失費用。

鄒某的代理人認爲李宇春沒有提出相關證據證明鄒某本人所用的計算機終端與本案中ID發帖時的終端一致,僅提出鄒某本人與發帖人頭像照片一致的證據無法說明鄒某就是發帖人。另外,發帖的貼吧並不是鄒某的畢業院校,也不能證明鄒某就是發帖人。

鄒某的代理人也提交證據,證明鄒某隻是轉發了爲原告李宇春闢謠“被死亡”的信息,本人沒有任何侵權行爲。對於原告李宇春受到社會影響的程度與本案精神損害賠償金的數額沒有直接關聯。“原告起訴的事實依據不清楚,證據不足,請求法院予以駁回。”鄒某的代理人對於李宇春一方確定發帖人的技術方法存在質疑,稱無法確認鄒某就是發帖人。

李宇春的代理人同意調解,但鄒某的代理人予以拒絕,法官並未當庭宣判。

李宇春是被誰“死亡”的? 李宇春被死亡案撤訴

知名女歌手李宇春網絡被死亡案,一度引發輿論關注,大學生鄒某被李宇春告上法庭並索賠10萬元。昨天記者從被告鄒某的代理律師王從健處獲悉,原告李宇春已於日前向法院提出撤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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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宇春在百度貼吧“被死亡”

李宇春在百度貼吧“被死亡”

今年4月,李宇春向北京東城法院起訴稱,2012年3月18日,鄒某使用百度貼吧的ID名“不愛我的走”,在百度“貼吧”裏惡意用Photoshop軟件將“2010年超級女聲成都賽區超女王貝整容手術失敗死亡”的新聞更換時間和人名,發佈了名爲“李宇春死因:手術出現麻醉意外搶救無效心衰死亡”的帖子。李宇春要求法院判令鄒某公開賠禮道歉,消除影響,並支付精神損害賠償金10萬元等。

鄒某是2011年9月就讀於貴州某高校的大學生。鄒某的律師王從健在法庭上稱,原告所提供的證據不能證明侵害人就是被告鄒某本人。本案的關鍵是發帖人“不愛我的走”是否就是鄒某本人,網絡是虛擬的,現實地址只能通過IP地址反映,但原告提供的證據不能確定“不愛我的走”的使用終端和鄒某的終端一致。

針對原告要求調查百度貼吧“不愛我的走”等ID的信息,法院向網監處和百度公司調查覈實,因上述信息屬於個人隱私,相關部門沒有提供。

證據不足李宇春一方主動撤訴

日前,被告的代理律師王從健接到北京東城法院法官打來的電話,稱原告李宇春已經向法院提出撤訴。王從健律師對記者說,李宇春一方主動撤訴,可能是因爲證據不足,但不排除對方蒐集證據後再次起訴的可能。

大學生鄒某現在就讀於貴州某學校,他在電話中告訴記者,自己完全是無辜被捲入此事。去年3月他在自己的微博上轉發了一條關於李宇春被死亡案的闢謠消息,轉發時加上了自己的一句話,大意是“誰這麼惡毒,欺負我們家歐巴”,而“歐巴”在韓語裏是哥哥的意思。這條轉發的微博讓鄒某迅速成爲李宇春粉絲的衆矢之的,20分鐘後有100多人在他的微博上留言,罵聲不斷。鄒某隻好設置了評論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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鄒某:不會再狂熱崇拜偶像了

“我感覺很無奈。”鄒某說,在家人和朋友的支持下,他聘請了律師應訴。得知李宇春主動撤訴,鄒某也並不興奮,因爲打官司對他也造成了一定損失。他說:“不怨恨李宇春,畢竟她也是受害者,但我不會再像以前那樣狂熱地崇拜偶像了。”

鄒某的律師王從健認爲,在網絡上造假的行爲應該受到譴責,但原告作爲名人,在沒有確定發帖人身份的情況下就打官司起訴一個學生,並索賠10萬元,他對此持保留意見。“現在的孩子過於關注娛樂明星,瘋狂追星,弄不懂應該追求什麼。”王律師認爲,這件事從頭至尾實質上更像是一出鬧劇。

李宇春方面則迴應稱,由律師解釋此事。其代理律師祝偉對媒體稱:“發帖人惡意損害李宇春的名譽,侵權事實是成立的。但在網絡侵權事件中,在確定侵權人身份方面,如無有利的司法協助,受害人是無法自行通過有效渠道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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