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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海門有人員非法組織“抖友”活動 被警方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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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海門有人員非法組織“抖友”活動 被警方通報

通告

近期發現,我市有部分人員通過網絡召集的形式自行組織“抖友”聚集活動,活動地點均選擇在道路及一些公共場所。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未經許可的活動涉嫌觸犯法律,可依法追究相應法律責任。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集會遊行示威法》規定:舉行集會,未依照法律規定申請或者申請未獲許可的,或者未按照主管機關許可的目的、方式、標語、口號、起止時間、地點、路線進行,不聽制止的,公安機關可以對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處以警告或者十五日以下拘留。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車輛駕駛人、行人、乘車人以及與交通活動有關的單位和個人,都應當遵守本法。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擾亂單位秩序、擾亂公共場所秩序、擾亂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以及妨礙交通工具正常行駛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聚眾實施上述行為的,對首要分子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造成嚴重損失的,公安機關將依照《刑法》以聚眾擾亂社會秩序追究刑事責任。

警方提醒:任何公民召集羣眾性聚集活動,須嚴格按照法律規定實施,負責人應在獲得公安機關許可後,在指定的範圍內開展活動,並做好相關安全保障工作。對於未經許可觸犯法律的,公安機關將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海門市公安局

2018年4月9日

來源:海門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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