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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社保局:36種談判藥的仿製藥納入北京醫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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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市人力社保局發佈通知,將36種談判藥品的仿製藥納入本市醫保報銷範圍,並對支付標準作出明確。

去年7月,人社部發文將36種談判藥品納入了《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2017年版)》乙類範圍,並同步確定了這些藥品的醫保支付標準。但並沒有對這些藥品的仿製藥做出規定。

人力社保局:36種談判藥的仿製藥納入北京醫保

仿製藥是指專利藥品在專利保護期結束後,不擁有該專利的藥企仿製的替代藥品。仿製藥與原研藥具有相同的活性成分、劑型、給藥途徑和治療作用。很多原研藥價格昂貴,癌症等重症患者無力負擔,價格便宜很多的仿製藥成了他們的救命稻草。

去年納入醫保的36種藥品中包括31個西藥和5箇中成藥。西藥中有15個是腫瘤治療藥,涉及肺癌、胃癌、乳腺癌、結直腸癌、淋巴瘤、骨髓瘤等常見癌種,包括了社會關注、參保人員需求迫切的曲妥珠單抗、利妥昔單抗、硼替佐米、來那度胺等腫瘤靶向藥,還有5個藥品是心血管病用藥,如治療急性冠脈綜合徵的替格瑞洛、治療急性心梗的重組人尿激酶原等;其他的藥品分別是腎病、眼科、精神病、抗感染、糖尿病以及罕見病用藥。中成藥中有3個是腫瘤藥,另外兩個是心腦血管用藥。通過談判,與2016年平均零售價相比,這36種藥品的價格平均降幅達到44%,最高的達到70%。

此次出台的文件提出,將上述36種談判藥品的仿製藥納入北京市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乙類藥品範圍。

對於支付標準,仿製藥規格與談判藥品一致的,支付標準暫按仿製藥實際市場銷售價格執行,但不得超過相應談判藥品的支付標準;仿製藥規格與談判藥不一致的,支付標準參照《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印發藥品差比價規則的通知》(發改價格〔2011〕2452號)計算。如計算後的支付標準高於仿製藥實際市場銷售價格,以仿製藥實際市場銷售價格為支付標準。

此通知下發後,全市各定點醫藥機構即可根據臨牀治療用藥需求,及時配備談判藥品仿製藥,並按照合理檢查、合理治療、合理用藥的原則,保障參保人員用藥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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