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安監總局、衞生部、全國總工會近日對1960年公佈的《防暑降温措施暫行辦法》進行修訂。其中明確規定:地市級以上氣象主管部門所屬氣象台站,向公眾發佈的日最高氣温35℃以上的天氣時,用人單位應調整作業時間,因人身財產安全和公眾利益需要緊急處理的除外。而且修訂後的辦法還特地強調了一點,禁止用飲料等降温品充抵高温津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