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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遭債主拍照威脅 3萬元債務變30萬元恐嚇威脅令人震驚

來源:歐巴風    閱讀: 2.23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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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遭債主拍照威脅 3萬元債務變30萬元恐嚇威脅令人震驚

女子遭債主拍裸照威脅

女子遭債主拍裸照威脅,3萬元債務變30萬元恐嚇威脅令人震驚。近日,常州金壇區法院審理了一起敲詐勒索案,一名女子遭債主拍裸照威脅,3萬元債務變30萬元。該案中,債主因犯敲詐勒索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並處罰金15萬元。

敲詐勒索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爲目的,對被害人使用威脅或要挾的方法,強行索要公私財物的行爲。《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 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敲詐勒索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敲詐勒索罪是一種重要的侵犯財產罪,其犯罪對象是公私財物。

有的學者認爲,敲詐勒索罪的對象是複合的,包括人和公私財產。從敲詐勒索罪的客觀要件入手,敲詐勒索的客體只能是財產所有權,因而其犯罪對象只包括公私財物,而不包括人。

因爲借錢,女子小琴(化名)認識了男子金某(化名),剛開始小琴雖然有些拖延,但還是能還清欠款。  

2014年6月,小琴又向金某借了3萬元。當年年底時,小琴未能還上本金和利息,金某便開始想方設法敲詐她,先後讓她寫了12萬元、20萬元、30萬元的借條。  

據瞭解,金某每次打借條前,都表示僅作爲擔保,不會真按照欠條的數目向小琴要錢。在小琴寫下欠條後,金某就以此威脅,稱如果不還就拿着借條去告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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