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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男被離婚買房受阻 真相源於6年前的一段感情

來源:歐巴風    閱讀: 8.93K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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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華縣安流鎮的賴先生最近準備貸款買房,因銀行貸款需要開具婚姻狀態證明!爲了這一紙證明,賴先生去了片區的行政服務中心打算辦理未婚證明,不料,工作人員卻告訴他已是離婚狀態,並且現在無法辦理未婚或者離婚任何一種婚姻狀態證明!

未婚男被離婚買房受阻 真相源於6年前的一段感情

未婚男被離婚

賴先生這就納悶了!自己並未跟人領過結婚證啊!這就非常尷尬了!

然而更尷尬的是:行政服務中心的工作人員拿着賴先生的戶口本和身份證一查電腦顯示賴先生是離婚狀態,而賴先生拿着證件到民政局一查,電腦又顯示賴先生是未婚狀態!

未婚男被離婚買房受阻 真相源於6年前的一段感情 第2張

未婚男被離婚

這當中到底是個啥情況啊?別急!工作人員仔細查詢了一下發現,這跟賴先生六年前的一段情感關係有關!

原來,六年前,賴先生跟一位姓陳的女子有過一段“事實婚姻”,並育有兩個女兒。雖然兩人並沒有辦理結婚證,但2011年隨着兩人第一個孩子出生,身爲父母方的賴先生和陳女士則被自動默認爲“夫妻”關係、建立夫妻卡後默認爲已婚狀態。計生信息經由衛計部門錄入到廣東省全員人口信息卡,並且上傳至全省服務中心繫統;兩人關係就變成了“事實婚姻”。

後來,賴先生與陳女士因感情不和於2013年底分手。陳女士另組家庭,她與賴先生的“夫妻”關係在全省服務中心繫統中自動解綁,賴先生被自動默認爲“離婚狀態”!

知道了自己爲何會是“離婚”狀態了!接下來賴先生面臨了新的問題!銀行方面貸款需要提供未婚證或離婚證,

但行政服務中心的工作人員卻表示:由於賴先生兩人之前並未辦理結婚證,如果想要辦理離婚證必須補辦結婚證。但現在陳女士已再組建家庭,已然無法與其辦理離婚證,另一邊未婚證又無法辦理。

面對這樣的情況,工作人員在諮詢了五華縣衛計局政策法規股有關負責人後,決定讓賴先生採取自願簽訂闡明育有子女、並未登記結婚承諾書的方式,重新爲其辦理未婚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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