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熱點 > 歷史朝代 > 教唆女兒盜竊 莫因自己貪婪毀了孩子未來

教唆女兒盜竊 莫因自己貪婪毀了孩子未來

來源:歐巴風    閱讀: 6.86K 次
字號:

用手機掃描二維碼 在手機上繼續觀看

手機查看

當天下午,一名通訊公司的促銷員趕到拱墅區祥符派出所報案:說公司當天在一家商場搞促銷,可活動結束後發現5部手機不翼而飛了。監控畫面顯示:母親帶着兩孩子進入商場,眼尖的她看到通訊公司促銷員將五隻全新帶包裝的手機放入一隻塑料袋裏,並將袋子隨後放在地上。隨後母親竟然指着裝有手機的塑料袋,讓女兒趁人不備拿走了。

教唆女兒盜竊 莫因自己貪婪毀了孩子未來

母親教唆女兒盜竊手機

很快民警就找到了她們,經過詢問,母親姓張,女兒15歲,兒子5歲。而女兒根本不知道隨手拿走的塑料袋有什麼,當時去拿也是因爲母親讓她去的。母親說,自己女兒之前想要個手機,看到促銷活動上的那一幕,便萌生了趁人不備拿走的歹念。

看了這則新聞,讓筆者感到吃驚和擔憂。媽媽教唆15歲女兒順走商店手機兒子還在一旁目睹,利用兒女違法犯罪,這位媽媽真要好好反思一下。母親有意識地唆使女兒去偷盜,有如此媽媽的“循循善誘”,我們的明天還會“輝煌燦爛”嗎?祖國的幼苗會變成參天大樹嗎?如果養育子女卻不對他們進行正確的教育和引導,那就是父母的過錯了。

如果作父母的不僅不正確教育和引導孩子,反而把孩子往邪路上引,不僅是過錯,而且實在是有點冒天下之大不韙。父母是孩子最好的老師,相信誰都不希望自己的孩子還未成年就被打上“竊賊”的烙印,這位母親的做法,無異於把女兒送上邪路。

父母作爲孩子人生的第一任老師,一言一行都直接影響着孩子未來的成長,對孩子的人格健康、行爲發展都有非常直接重要的作用。這位母親可能認爲她如果自己去拿這個手機,就認爲要負法律責任,但是指使這個小女孩去拿,第一她就認爲這個小女孩去拿了不算偷,第二小女孩拿了不負法律責任。

我國《刑法》第二十九條規定,教唆他人犯罪的,應當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處罰。教唆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的,應當從重處罰。最後這位母親因盜竊被刑拘,得到了應有的懲罰。

爲人父母,更應該爲自己的子女做出榜樣,哪個父母不望子成龍、望女成鳳呢?大人再怎麼財迷心竅,也不能拉天真無邪的孩子“下水”。要想心裏安心踏實,過得舒心,都要靠自己的雙手創造幸福,切不可貪圖一時享受,幻想不勞而獲。在此筆者只想提醒大家,爲人父母應該言傳身教正面引導教育子女纔是,別讓一時的貪婪毀掉孩子美好的未來。

社會
國際熱點
人間百態
奇事怪事
世間印象
嘰歪哥
歷史名人
民間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