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小偷小摸習慣的吳某某多次流竄賓館、酒店、大廈,趁人不注意偷走手機、小包等。近日,海口秀英區法院以盜竊罪判處吳某某有期徒刑8個月,並處罰金1000元。
男子流竄酒店盜竊
吳某某,2000年出生。吳某某父母離異,母親改嫁,其父吸食毒品而對其缺乏管教,其自幼隨姑姑生活,小學六年級即退學。
男子流竄酒店盜竊獲刑
7月某日凌晨4時許,被告人吳某某到海口市美蘭區美苑路某酒店前臺,將被害人王某某放在前臺充電的一部朵唯手機盜走。之後,吳某某又先後3次在兩家賓館前臺、一個大廈房間內偷走被害人手機、小包等,共盜竊4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