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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做兩男子情婦 老情夫被小情夫拍敲詐

來源:歐巴風    閱讀: 1.19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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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安瑤族自治縣30歲的男子譚某和六旬男子韋某,兩人均有家室,卻先後和已婚女阿貞成爲情人關係。作爲“前情人”的譚某發現,“後情人”韋某向阿貞發曖昧短信相約開房,頓時醋意大發,趕赴酒店拍下韋某,對其實施敲詐勒索。近日,都安縣法院對這起敲詐勒索案進行一審判決,被告人譚某犯敲詐勒索罪,判有期徒刑一年零四個月,並處罰金一萬元。

小的拍“情敵”敲詐

2009年,譚某與女青年阿貞在駕校學車時相識,2013年,兩人發展爲“情人”關係。

女子做兩男子情婦 老情夫被小情夫拍敲詐

拍敲詐

2015年10月31日,在使用阿貞的手機時,譚某發現男子韋某向阿貞發曖昧短信,約她到縣城某酒店開房。譚某醋意大發,惡念頓生,冒充阿貞與韋某發短信,並答應赴約。

原來,阿貞在一家美容店工作,韋某的妻子是這家店的老顧客。一次陪妻子到店裏做護理時,年近六旬的韋某就被年輕漂亮的阿貞所吸引,便私下留下聯繫方式。一來二往,2014年,相差31歲的兩人成爲情人關係。

當晚9時許,譚某到達酒店,要會會這個敢跟自己“搶女人”的人。譚某拍門,剛洗好澡、僅用一條毛巾包裹身體的韋某以爲阿貞來了,便興沖沖地打開房門

門打開,譚某看到“情敵”居然是個小老頭,氣不打一處來,立刻掏出手機,扯開浴巾,拍下了韋某的,並錄了一些視頻。然後,他自稱是阿貞的丈夫,並以通知韋某的妻子及阿貞到場相要挾,向韋某索要4萬元。韋某以爲對方真的是阿貞的丈夫,非常害怕,便跪地求饒,答應給錢。

老的破財想消災

第二天,韋某分兩次將4萬元現金交給譚某,以“花錢消災”。

雖然損失了一筆錢財,但擔心報警後事情傳出去影響不好,韋某選擇了沉默。

女子做兩男子情婦 老情夫被小情夫拍敲詐 第2張

拍敲詐

幾天後,阿貞發現手機中的相關短信,質問譚某是不是向韋某拿了錢。得到確認後,阿貞便拉着譚某去韋某的家解決問題。

2015年11月22日,雙方達成一致協議,譚某向韋某作出保證,保證不會將相關照片、視頻、信息等用於威脅韋某或騷擾其個人生活,並刪除手機上的照片及視頻。譚某爲此寫了保證書,韋某則出具收據,內容爲“譚某已經將2015年11月1日所借4萬元還清”,以後雙方互不相欠。

但是,這件事並沒有被壓住。

情婦的老公找上門

有道是好事不出門壞事傳千里,最終,阿貞的丈夫蒙某知道了這件事。

2016年5月3日,蒙某找到韋某,還拿着和阿貞的結婚證,說要看看收據和保證書。阿貞的丈夫明明是譚某,怎麼可能是眼前這男子,韋某認爲對方是個騙子,是準備對他進行敲詐的。害怕再次破財,他選擇了報警。

報案後,警方的調查結果令韋某震驚--蒙某纔是阿貞的丈夫,而譚某也是阿貞的“情人”,只不過,譚某和阿貞成爲“情人”的時間比韋某要早。

2016年5月18日,譚某主動投案。同年9月9日,其家屬代爲退贓4萬元,並由派出所退還給韋某。

法院審理後認爲,被告人譚某以非法佔有爲目的,以要挾方式索要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爲已觸犯我國刑律,構成敲詐勒索罪。案發後,譚某主動投案,並如實供述犯罪事實,是自首,依法可以減輕或從輕處罰;且譚某的家屬將涉案的4萬元退給韋某,減輕了被害人的經濟損失。綜上,決定對譚某減輕處罰。

據此,法院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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