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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雨夜屠夫林過雲,姦屍後肢解屍體還拍下錄像欣賞

來源:歐巴風    閱讀: 2.96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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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起香港雨夜屠夫林過雲,可以說是十分讓人憎惡了,因爲與以往的殺人犯強姦犯不同的是,這位殺人狂魔林過雲喜歡姦屍,並且在之後話要肢解屍體打印成照片來供自己欣賞,實在是變態至極,專門條女性下手,就連女學生都不放過。

一、香港雨夜屠夫林過雲

香港雨夜屠夫林過雲,姦屍後肢解屍體還拍下錄像欣賞

香港雨夜屠夫,曾經轟動了資本主義世界,成爲幾百萬港人注目的話題。作案者林過雲,二十七歲,是個值夜班的士司機。他利用職業的方便,在半夜裏,慘殺了四個女子,並將她們肢解碎屍,十分野蠻殘暴,因此被稱爲“香港屠夫”。

香港雨夜屠夫林過雲,姦屍後肢解屍體還拍下錄像欣賞 第2張

1982年2月11日,香港警方在沙田城門河,發現一顆女性人頭及一雙女子手臂。隨後證實是屬於22歲的夜總會大班,陳鳳蘭所有。一宗極度兇殘的人體肢解案開始出現在人們的生活中,兇手的整個作案手法實在是令人震驚不已,比起中國最變態殺人惡魔賈文革還要殘忍。

二、打印肢解屍體的照片被捕

香港雨夜屠夫林過雲,姦屍後肢解屍體還拍下錄像欣賞 第3張

1982年8月18日,林過雲再次來到香港某個照片沖洗店,取他拍攝的照片,早已埋伏好的警察一擁而上,拘捕了他。舉報他的,是照片沖洗店的老闆。過去幾個月,這個年輕人經常過來沖洗照片,放大之後,不是人的肢體,就是女人的性器官,叫人看了又害怕又噁心,簡直跟韓國變態殺人狂魔柳永哲一樣喪心病狂。

香港雨夜屠夫林過雲,姦屍後肢解屍體還拍下錄像欣賞 第4張

起初,知道他和店裏的一名員工是攝影培訓班的“同學”,又聽說他是一名火葬場的兼職攝影師,需要爲解剖師拍攝照片,沖洗店的員工們,對這些反常的照片,沒起什麼疑心。後來,沖洗店老闆知道了,可能是因爲那段時間的報紙,報道過年輕姑娘失蹤的新聞,警覺的他,想到了警察。恰好,沖洗店對面,就是警察定點的酒樓。他跑過去,談到他的懷疑,這樣才被逮捕,不然還不知道有多少的年輕女子會死在這位殘忍的雨夜屠夫手下。

三、姦屍後直接肢體拍錄像欣賞

香港雨夜屠夫林過雲,姦屍後肢解屍體還拍下錄像欣賞 第5張

1982年2月11日,香港警方在沙田城門河,發現一顆女性人頭及一雙女子手臂。隨後證實是屬於22歲的夜總會大班,陳鳳蘭所有。一宗極度兇殘的人體肢解案開始出現在人們的生活中。就在2月4日凌晨四時,二十一歲的舞女陳風蘭,於舞廳打烊後,和幾個女伴喝了酒,在九龍尖沙嘴金巴利道,登上林過雲的的士,林將她載到土瓜灣貴州街停下,回自己寓所樓上取了電線,將陳鳳蘭勒死,拖屍到家中,藏進不在家的父親房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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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到第二天家人都上班了,把屍體移人自己的臥室,剝光衣服,用照相機和錄影機拍照,用利刃剜下性器官,浸在防腐藥水裏。又從死者的手袋中,取出五百元,上街買一把電鋸,將屍體肢解成七塊,裝入塑料袋,於夜間駕車到沙田,丟進城門河中。林過雲事後在法庭上表白他自己殺人時的心態說,他殺死第一名女子時並無犯罪感,只是被一種憤怒驅使,因其是妓女,林過雲表示自己是替天行道。其後殺死第二、第三名受害人是因爲自己上了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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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名受害者是三十一歲的陳潔雲,她在一問會所當收銀員。5月20日下午,下班後遇到大雨,她在吳淞街搭上林過雲的車。汽車開到中途,林過雲停車進入後座,拔出刀子恐嚇陳潔雲,取出手銬鎖住她的雙手,用電線將她勒死,將屍體套在兩個麻袋罩,載回家中藏好。次日如法炮製:拍裸體照,電鋸肢解,裝入塑料袋,於夜間運到港島大坑道,拋進叢林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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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個受害者,是二十九歲的樑秀雲,她是一名清潔工。6月17日凌晨的四時下班後,在彌敦道乘坐林過雲的車,準備回大角嘴家中,車到亞皆老街,林過雲用同樣手法,將乘客殺死。林將屍體帶返家中拍照與錄影肢解,錄像帶名爲“雨夜行動”。 林過云爲方便“工作”,將攝錄機放在碌架牀上,採用自拍功能,拍下他的行動。 由於無需操縱攝錄機,林過雲的肢解工作較上兩次更仔細,他甚至將死者的腹部剖開,挑出腸臟,放在口中品嚐。 林過雲原有一嘗人肉的衝動,但最後由於感到嘔心而放棄。棄碎屍於大坑道林中。

香港雨夜屠夫林過雲,姦屍後肢解屍體還拍下錄像欣賞 第9張

第四名受害者就是年方十七歲的女學生樑惠心,在尖沙嘴參加謝師宴後,天下大雨,晚上11時,乘林過雲的車,準備回慈雲山。林過雲用刀威脅樑惠心,載着她四處遊車河,問她的身世。也談自己的情況。遊了幾小時,樑惠心太疲乏,在車上睡着了。林過雲見狀大怒,立即停車將她勒死,載回家中,乘家人不在,脫光死者衣服拍照,然後姦屍,並將這一過程用錄影機拍下來,再進行屍解,丟在大坑道叢林裏。

四、將過程拍成小電影欣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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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訊過程中,林過雲交代,自己原名林國裕。童年不幸,與家人關係冷漠,自認爲人生比較坎坷。他在犯案前是一名夜班出租車司機,他用的士將目標接載到僻靜地方,然後迷暈殺害,並放在位於土瓜灣貴州街的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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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不僅姦屍,還把屍體的性器官部分肢解作爲標本,爲人體殘肢拍照,再將性器官放入冷櫃中保存。更變態的是,林過雲把全部過程都拍成了小電影,以便於日後欣賞。

五、僅被判終身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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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於1983年3月3日起開審,經過二十日的審訊。4月8日,由七名男性組成的陪審團一致通過,林過雲四項謀殺罪名成立,被判處絞刑。當法官宣佈判決結果時,林過雲鎮定如常,沒有顯露半點驚訝的神色。由於自1966年11月16日後,香港再沒有執行過死刑,因此,1984年8月,依照慣例改判林過雲終身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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