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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館售冒牌劍南春 劍南春成功向其索賠4萬

來源:歐巴風    閱讀: 5.44K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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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廣州市中院判決了一起因售賣假酒而引發的侵權案件,劍南春酒廠成功索賠4萬元。而售賣假酒的湘菜館老闆則稱酒水並非主營業務,鑑別能力有限,“也是受害者”。劍南春酒廠代理律師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他們將繼續向銷售假酒的餐館進行索賠。

餐館售冒牌劍南春 劍南春成功向其索賠4萬

湘菜館售假酒遭鉅額索賠

經瞭解,去年3月份,劍南春酒廠工作人員和廣州公證處公證人員一同到某湘菜館就餐,他們購買了一瓶印有該酒廠商標“劍南春”的白酒,經鑑定爲假酒,索賠5萬元。

劍南春酒廠認爲,該湘菜館在採購白酒時,沒有從合法的渠道進貨,主觀上應該知道或者是明確知道其所採購的“劍南春”白酒系假冒商品,其行爲已經侵犯了註冊商標專用權。

涉事的湘菜館負責人則表示,其所在飯店只是餐飲業的經營者,“酒水並非我們的主要經營業務,無法像酒類的生產商、批發商和專門的銷售商一樣輕易鑑別酒的真僞。”

不僅如此,湘菜館老闆稱自己也是“受害者”。飯店銷售的“劍南春”白酒是從正規合法的商店購買,而且有正規的進貨單據,且價格與市場批發價基本相符。“我們飯店很重視聲譽,出現假酒是因爲酒廠對防僞監管不到位,應該追溯造假賣假源頭,而不應該僅向湘菜館索賠。”

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爲,被告作爲餐飲服務業的經營者,應當對其經營商品的合法來源盡到合理、審慎的審查義務。特別是對於白酒等特種行業的經營和流通,國家有嚴格的規定。根據我國《商標法》的有關規定,湘菜館負責人已構成對他人註冊商標專用權的侵犯,酌情認定李某賠償4萬元。

飯館質疑酒廠做法

湘菜館負責人稱,“應該從售假的源頭追起,酒廠不去告經銷商,只是找我們採購方,不能實質性遏制假酒。”

他還透露,同行中也有類似的情況出現,“先踩好點,然後以消費爲由故意購買假酒,我們懷疑酒廠是在故意“釣魚”,他表示,酒廠沒有直接找過他就此事進行溝通,直接通過法庭起訴,然後進行調解,酒廠的這種做法打擊了市場的信任度,他只能呼籲同行之間大家聯合抵制該品牌在飯店的銷售。“我們也是受害者,又不是造假的,爲什麼只告我們?售假的經銷商他們不去告,而是讓我們舉證他們造假售假,我們又不是執法部門,沒辦法找到造假和售假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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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家打假:行業潛規則?

據媒體報道,酒廠打假的行爲是行業內的“規則”。貴州茅臺酒廠有限責任公司打假辦有關負責人曾對媒體表示,起訴一些售假酒的高檔餐廳,主要想通過案例起到警示作用。

據其介紹,貴州茅臺在全國各地都有專門的打假人員,他們會跟售假者先溝通,表達希望走正規銷售渠道的態度,而訴訟索賠“只是公司配合打假的一種方式”。

貴州茅臺酒廠接受媒體採訪時曾表示,目前其公司已組建專業法律團隊,會針對全國的高檔餐飲酒店進行打假,以保護其品牌的高端市場。

消費者:喝到假酒第一反應是向媒體報料

從湖南來廣州打工的龍先生和女朋友經常在外面餐館解決吃飯問題,和好友聚餐時喜歡喝點小酒助興,但他一直是自帶酒水,很少在餐館直接買酒。

餐館的假酒太多龍先生談起帶酒的原因和初衷,他曾經因爲喝假酒而頭痛頭暈,非常難受,猶同一場噩夢。

在他看來,酒店和餐館有對所賣酒水的真僞進行“把關”,即使不是有意售賣假酒,如果消費者反映爲假酒,應該承擔一定的賠償責任。“但不管怎樣,要從源頭查起,追究假酒製造商家的責任。”

龍先生還表示,如果在餐館喝到假酒,第一反應就是向媒體報料,讓媒體進行曝光。

律師觀點

酒廠做法不違法

廣東德比律師事務所金豪表示,由於通過酒家銷售假酒這種渠道較爲封閉和隱蔽,劍南春酒廠通過在酒家消費的方式取得酒家銷售假酒的做法,是爲了維護自身合法權益而採取的調查取證的一種手段,並未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作爲消費者,購買物品時應保留好銷售發票及相關單據。如發現假酒,可通過向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投訴或向法院起訴,從而進行索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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