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藍月亮熒光增白劑一案一審結果已出,“職業打假人”王海狀告藍月亮敗訴,廣州市天河區法院判決藍月亮亮白增豔洗衣液質量合格,產品外包裝標識符合規定。
法院認爲,藍月亮涉案產品添加的熒光增白劑符合《QB/T 2953-2008 洗滌劑用熒光增白劑》規定,經質檢部門檢測確認安全無害,且熒光增白劑非洗衣液配方的主要成分,無需標註,不構成虛假宣傳。
王海與藍月亮的案件緣起今年6月,廣州市民葉茂良使用“藍月亮”洗衣液後,以涉案產品含有潛在有害物質,並未在外包裝上標明涉嫌欺騙消費者爲由,委託職業打假人王海,將廣東吉之島天貿百貨有限公司、廣州藍月亮實業有限公司告上法庭。
王海對案件處理結果表示不滿,並質疑法院公正性,業內人士普遍認爲行業標準的出臺是解決類似爭端的上上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