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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醫院過失延誤搶救導致胎兒死於腹中

來源:歐巴風    閱讀: 9.77K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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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產入院一切正常

因醫院過失延誤搶救導致胎兒死於腹中

去年4月16日15時許,歐女士因臨產入住荔灣區第二人民醫院婦產科, 入院後,醫院對歐女士的體溫、血壓、呼吸及血常規、尿常規、凝血功能等進行了檢查,沒有發現異常情況。當天19時45分,孕婦出現規律宮縮,次日凌晨0時30分被送入產房待產。當時負責的醫生因爲歐女士的胎位胎頭高而對其行陰道檢查,發現胎膜未破,羊膜囊鼓,嬰兒胎心145次/分。醫院繼續陰道試產,此時嬰兒胎心正常。

十分鐘內風雲突變

此後10分鐘,孕婦和嬰兒情況發生急劇變化。孕婦的胎膜自破,出了約600ml羊水,顏色很清。5分鐘後,嬰兒的胎心聽不清,醫護人員予孕婦吸氧,擡高孕婦臀部、變換體位反覆聽胎心,胎心仍不清,遂行陰道檢查,發現臍帶脫出於陰道內,接產醫生隨即予以還納。在進行B超檢查後,確診無胎心搏動,胎兒死亡。凌晨2時55分,歐女士宮口開全,順娩一死男嬰,重三公斤,細長臍帶繞嬰兒頸一週。

產婦認爲延誤搶救

歐女士表示,在嬰兒胎心音突然消失的情況下,接產醫生卻讓她採取側臥的姿勢一個人躺在產牀上約一個小時,沒有采取任何措施救治和進行胎音監測。此間,該院醫生就坐在產房一角的辦公檯寫東西,約過了一小時纔對歐女士進行產前檢查,發現原告的胎兒臍帶先露,這才匆匆忙忙呼叫二線醫生和科室主任進行救治。婦產科的科室主任帶着麻醉師到場後,爲時已晚,胎兒已經死亡。從胎心音消失至主任到場,整整拖延了將近兩個小時,延誤了最佳的搶救時機,直接造成了胎兒死亡的後果。

醫案構成醫療事故

荔灣法院委託廣州市醫學會對此事進行醫療鑑定。

2010年4月26日,廣州市醫學會做出《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書》,分析認爲:由於臍帶脫垂爲產程中嚴重的併發症,胎兒死亡率高。荔灣區第二人民醫院婦產科在本次醫療過程中,對有臍帶脫垂高危因素的產婦缺乏警惕性,存在對臍帶脫垂的發現和處理不及時等違規及過失行爲,與胎兒死亡的損害後果有一定的因果關係。鑑定書認定,醫案構成三級丙等醫療事故,醫院方面承擔輕微責任。

法院判決賠付萬元

荔灣法院結合孕婦和醫院出具的證據,採納了廣州市醫學會做出的該醫案已“構成三級丙等醫療事故,醫方承擔輕微責任”意見,確認嬰兒的死亡與醫院的醫療行爲有一定的因果關係,判處荔灣區第二人民醫院賠償孕婦精神撫慰金10000元,其他費用共計285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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