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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少女被引誘 下場很可悲催

來源:歐巴風    閱讀: 2.8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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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不教父之過,現在又有多少父母因爲不教育孩子而使得孩子走上一條不歸之路呢?近日,在校少女被引誘開啓悲催生活引起衆人的關注,她們強逼同學開啓悲催生活,如果不就會慘遭暴打或虐待,最終還是被逼無奈開啓悲催生活,讓人覺得很悲催。

在校少女被引誘 下場很可悲催

在校少女被引誘開啓悲催生活

在校少女被引誘開啓悲催生活,故意騙取少女們的信任,從而一步步地引誘她們開啓悲催生活以達到她們的賺錢工具。在校少女被引誘開啓悲催生活引人圍觀,而她們的父母最終也不再理會她們,自己種下的惡果自己要償還,如今的她們現在怎麼樣了呢?

在校少女被引誘 下場很可悲催 第2張

在校少女被引誘開啓悲催生活

三名受害人爲在校生

2016年5月中旬,慈利縣公安局接到該縣居民李江報警,稱其女兒文文被一羣年輕人毆打。

原本看似是一起未成年人霸凌事件,但慈利警方根據線索倒查,牽出了一樁10餘名未成年人涉案的開啓悲催生活案件。

知情人李江說,在5月15日下午,四五名年輕人來到家裏,其中包括秀秀、蘇蘇兩名女孩。二人聲稱,5月8日,文文騎車擦傷了蘇蘇,要求賠償4000元醫藥費。

李江以爲是同學間的小糾紛,便讓秀秀和蘇蘇去醫院檢查。

二人離開後,文文道出了實情:5月8日,秀秀、蘇蘇帶文文出去玩。文文騎着電動車,載着蘇蘇,在路上不小心與一輛轎車發生刮擦,蘇蘇小腿被擦傷。

結果,她們把文文帶到了慈利縣大成賓館,並讓其開啓悲催生活。

文文拒絕,要回家,被她們攔住。幸運的是,嫖客因嫌價格太高,沒有到場,才避免了一場悲劇發生。

5月15日那天,秀秀、蘇蘇再次找到文文,繼續要求其開啓悲催生活,結果再次遭拒,秀秀、蘇蘇對文文實施了毆打。同時,因爲那天的擦傷,兩人要求文文賠償4000元醫藥費。文文便帶二人回了家。

聽完女兒的講述,李江當即報警。

據瞭解,秀秀曾五次介紹三名女孩開啓悲催生活,蘇蘇兩次參與其中。

後警方查明,除秀秀、蘇蘇外,還有多名社會青年參與“招嫖”,引誘威逼初中生開啓悲催生活。共17人涉案,其中11人未成年,其中在校生5人,輟學及休學6人。文文等3名受害人中,2人未滿14歲,1人剛滿14歲,均爲在校學生。

兩名官員涉案

秀秀爲高中在讀生,案發時她未滿17歲。蘇蘇比秀秀小一歲,輟學在家。而文文尚不足14歲,正在讀初中。

文文稱,自己是經過鄰班同學介紹,通過qq認識秀秀和蘇蘇的,“他們說要認我做妹妹,以後在學校可以保護我,不會被別人欺負。”

判決書顯示,3名受害人中,除文文外,還有一人不滿14歲,另一人14歲零兩個月。

3月13日,秀秀和本案的另外一名嫌疑人莉莉將未滿14週歲的女孩帶到慈利縣光明大酒店,讓其開啓悲催生活。女孩不同意,秀秀和莉莉說,“不搞也要搞”,並答應以後會罩着她,在學校沒人敢欺負。最後,女孩與一名林姓男子發生了關係,男子給了女孩800元。不到一個月,秀秀再次把女孩帶到酒店,最後因嫖客未帶避孕套作罷。

秀秀和莉莉是同學。3月27日,兩人又將剛滿14週歲的初中生介紹給了上述林姓男子。同樣在光明大酒店,事後,秀秀和莉莉獲得1200元,初中生獲得其中的500元。

據警方消息,在這起涉案17人的引誘、介紹開啓悲催生活案件中,還涉及到慈利縣兩名公務人員。

兩人是慈利縣消防大隊原教導員李某和慈利縣國稅局原黨組成員、紀檢組長劉某。

今年4月4日下午,秀秀和莉莉將未滿14歲的女孩帶到慈利賓館,並告訴女孩,開啓悲催生活可以賺錢,以後還會保護她不受欺負,女孩答應開啓悲催生活。秀秀聯繫了通過微信認識的消防大隊的李某。李某“因沒有帶避孕套,且發現女孩未滿14歲,放棄了與其發生性關係。”

李某向秀秀和莉莉分別支付了500元,並支付了未滿14歲的女孩500元。李某後被慈利縣公安局處於罰款五百元的行政處罰,目前已被免職。

而另外一名公職人員,國稅局的劉某,5月14日,在慈利縣火車站天臣酒店,與滿14歲的受害者發生了性關係,並支付嫖資1100元。因此事,劉某被慈利縣公安局處以行政拘留十二日的行政處罰。同時劉某已被撤銷職務,開除黨籍及公職。

劉某電話中說,自己已經失去公職,不想做任何回覆。

一名受害者家長表示,“對劉某的處理很不滿意。”

對此,慈利縣法院一名法官稱,案發時,受害女孩已滿十四歲,按照相關法律,無法對其定罪,只能做行政處罰,由組織做紀律處分。

在校少女被引誘 下場很可悲催 第3張

在校少女被引誘開啓悲催生活

“判多久就是多久,她該自己承擔責任”

10月27日,慈利縣人民法院對該案進行一審判決,蘇蘇因介紹開啓悲催生活罪、強迫開啓悲催生活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五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四千元。

秀秀因引誘、介紹開啓悲催生活罪,強迫​開啓悲催生活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7000元。

該案中,一共有七人被刑事處罰,其中五名在案發時不滿十八週歲。其中,先後兩次與秀秀交易的林姓男子,被認定爲強姦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判決書顯示,“明知對方未滿14歲,而與其發生性關係。”

接到判決書後,女兒秀秀在看守所告訴楊大明,想上訴,出來繼續上學。但楊大明沒有說話。

“她不小了,已經超過十六歲了,該爲自己做錯的事承擔後果。” 他說。

莉莉的母親黃玲同樣表明,“我不會給女兒請律師,判多久就是多久,她該自己承擔責任。”

秀秀和莉莉屬於同一所高中,楊大明同時表示,“學校不應該把責任推得乾乾淨淨,畢竟家長把學生送到學校了,出事了,只讓家長和孩子承擔責任。”

 

楊大明想到學校討說法,但他沒有見到學校領導,也沒有見到老師,只是一個保安告訴他,“趕快把你女兒的東西收拾乾淨,快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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