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熱點 > 社會 > 網絡非法外之地 婁底漣源有三人因網絡造謠被拘

網絡非法外之地 婁底漣源有三人因網絡造謠被拘

來源:歐巴風    閱讀: 1.58W 次
字號:

用手機掃描二維碼 在手機上繼續觀看

手機查看

網絡非法外之地 婁底漣源有三人因網絡造謠被拘

網傳“人販子”一事件發生後,漣源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漣源警方迅速成立了“6.28”專案組,及時查清了事實,與有關部門第一時間均對事件真相做出通報,婁底網警也在多個執法平臺上進行了闢謠、澄清事件真相,但在對該事件進行闢謠和實情通報的情況下,仍有少數網民一意孤行,置真相於不顧,在網上散佈新的謠言,渲染製造恐慌,嚴重擾亂社會秩序。

爲此,婁底網警爲還互聯網一個文明的空間,讓那些想利用互聯網進行犯罪活動的不法份子無處藏身!依照國家法律,再次出拳,聯手漣源警方依法查處三名在網上造謠生事再度渲染事態,散佈恐慌的違法人員。

1、李某威,男,通過微信朋友圈及微信好友羣發佈對公安機關公佈的事件真相的質疑並侮辱公安機關。處十日拘留,並處罰款500元。

網絡非法外之地 婁底漣源有三人因網絡造謠被拘 第2張

2、譚某,女,在其本人的微信羣和微信朋友圈中發佈造謠信息,後被多人轉發,導致公共秩序嚴重混亂。處七日拘留,並處罰款200元。

網絡非法外之地 婁底漣源有三人因網絡造謠被拘 第3張

3、李某芬,女,在微信上看到公安部門發佈的闢謠信息後仍然散佈“漣源有人販子,不嚴懲要你政府何用”等話語被多個羣轉發。處十日拘留,並處罰款500元。

網絡非法外之地 婁底漣源有三人因網絡造謠被拘 第4張

【網警提示】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規定,有下列行爲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散佈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虛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三、揚言實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婁底網警提示廣大網民應自覺抵制網絡謠言,做到不造謠、不信謠、不傳謠。同時,歡迎廣大網民積極舉報相關線索,網絡社會不是法外之地,對於未經覈實的信息不要隨意轉發,更不要隨意編造謠言信息,對於虛假信息一定提高辨別能力,共同維護好我們的網絡社會環境。

社會
國際熱點
人間百態
奇事怪事
世間印象
嘰歪哥
歷史名人
民間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