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熱點 > 社會 > 李彥宏乘無人駕駛汽車違法嗎?專家:目前無法可依

李彥宏乘無人駕駛汽車違法嗎?專家:目前無法可依

來源:歐巴風    閱讀: 1.15W 次
字號:

用手機掃描二維碼 在手機上繼續觀看

手機查看

(原標題:李彥宏乘坐無人駕駛汽車上五環違法了嗎?專家:目前無法可依)

李彥宏乘無人駕駛汽車違法嗎?專家:目前無法可依
李彥宏乘坐的無人駕駛車輛。 視覺中國 圖

百度董事長李彥宏乘坐百度無人駕駛汽車的視頻在互聯網上引發熱議,同時也將無人駕駛汽車上路的合法問題再次擺在公衆面前。

7月5日上午,百度AI開發者大會在京召開。在會上,百度集團總裁兼首席運營官陸奇在介紹百度無人駕駛平臺Apollo時,與正在前往會場的李彥宏連線。當時李彥宏正乘坐一輛百度無人駕駛汽車趕往會場。連線畫面顯示,李彥宏坐在無人車的副駕駛座上,正駕駛位上的是百度智能汽車事業部總經理顧維灝。但顧維灝雙手脫把,該無人車正在無人操控的情況下自行駕駛。整段視頻時長約爲1分鐘。

該視頻發佈以後,在網絡上引發爭議。《北京青年報》報道稱,記者撥打122電話諮詢相關情況,工作人員表示,交管部門已經獲悉相關情況,正在就此展開調查。有交管局內部人士稱,現行法規並不允許無人駕駛上路。

澎湃新聞也就此事撥打了北京122車管所熱線,接線員表示無人駕駛汽車上路涉及交通法規問題,無法給出解答,應諮詢法規相關部門。

隨後,澎湃新聞記者撥通了北京市交管局法規處的電話。說明來意後,對方工作人員首先表示了驚訝:“現在有這技術嗎?視頻是假的吧!”不過,該工作人員還是表示,目前對於無人駕駛汽車上路及相關安全問題並沒有適用的法規。如果到了無人汽車能實現大規模量產的那一天,相關的法規一定會進行跟進。

該工作人員告訴澎湃新聞記者,現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交通處罰條例》也沒有明確規定,機動車的駕駛人員必須保持雙手在方向盤上。但他強調,雙手脫離方向盤存在安全風險,如果被執勤交警發現,車輛一定會被攔截下來,對駕駛員進行批評教育。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機動車駕駛人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操作規範安全駕駛、文明駕駛。

有媒體報道稱,百度無人駕駛汽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過程中疑似出現了軋實線的情況。

上述工作人員稱,軋車行道分界線屬於明確的交通違規行爲。依照《交通處罰條例》需要對責任人處以扣3分、罰款200元的處罰。但最大的問題是責任人的確定,因爲現行法律法規同樣沒有涉及無人駕駛車輛違規的責任歸屬問題。

“按道理應該是誰開車誰是責任人,機器開車的話就不好說了,只能暫時認定是坐在駕駛座上的人。”工作人員說道。

北京市交管局法規處工作人員還向記者表示,如果百度無人駕駛汽車上路行駛算作是一次路測行爲的話,必須提前向當地的交管部門報備。

據此前媒體報道,在2015年百度就曾在北京的公開道路上開展過一次大規模的百度無人駕駛汽車路測。當時百度無人駕駛汽車從位於北京中關村軟件園的百度大廈附近出發,駛入G7京新高速公路,經五環路,抵達奧林匹克森林公園,然後按原路線返回。測試時最高速度達到100公里/小時。

澎湃新聞在今年3月從中關村科技園區海淀園管理委員會,百度正在向當地交管部門申請在海淀園區域內開展無人駕駛車輛的測試。

但截至發稿,百度並未對7月5日上午李彥宏乘坐無人駕駛汽車是否提前報備監管部門進行說明。

“我們國家在自動駕駛汽車適用的相關法律法規方面嚴重缺位。駕駛員有沒有把手放在方向盤上、是否軋線這些都是小問題,嚴格論起來,目前具有無人駕駛功能的汽車都屬於非法改裝,認死理的話誰都不能上路。”一位不願具名的行業內人士向澎湃新聞記者表示,“希望百度的這次風波能讓監管部門和法律制定部門能認識到對自動駕駛汽車立法、監管的緊迫性。”

7月5日,全國汽車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向澎湃新聞出具了一份《智能網聯汽車法律適用性分析》報告。該報告指出,目前我國實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標準化法》、《測繪法》等法規對智能網聯汽車存在不同程度的上的制約或禁止。

例如,《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人爲核心立法,其中“駕駛機動車應依法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及其《實施條例》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對象爲“符合國務院公安部部門規定的駕駛許可條件的人”這一條款,將車輛駕駛負責對象限定爲人,實際上禁止了由人類以外的其他對象(如系統)駕駛車輛,即禁止車輛自動駕駛。

報告還建議,應當對相關法律文件進行解釋,在人類駕駛員爲車輛駕駛任務直接責任人這一前提下,允許其主動請求符合特定要求的“自動駕駛系統”輔助或替代其承擔部分或全部駕駛任務。或者參照《維也納公約》最新版(儘管我國並非簽署國),修訂《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將符合要求的自動駕駛系統視同爲駕駛人,允許其駕駛車輛,建立“自動駕駛系統”型式批准體系。

就在去年3月,聯合國相關部門通過了對《國際道路交通公約》(即《維也納公約》)的修訂草案。新的修正案規定,在全面符合聯合國車輛管理條例或者駕駛員可以人工選擇關閉該功能的情況下,將駕駛的職責交給車輛的自動駕駛技術可以明確地被應用到交通運輸當中。

據悉,目前全國汽車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向工信部和國務院提出了有關自動駕駛汽車公共道路驗證的初步方案,其中包括:規定有實體道路測試的主體是第一責任人,可以是汽車整車企業、零部件企業、科研機構、高等院校等;另外車輛使用之前應該是進行充分驗證,規定測試車輛的行駛里程不少於5000公里,才能夠申請在實際當路上進行驗證。

在今年6月舉行的第三屆智能網聯汽車技術及標準法規國際研討會上,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安全研究室副主任周文斌曾向澎湃新聞記者表示,儘管目前有關自動駕駛的技術和行業標準的制定已經取得相當進展,但涉及交通安全以及事故認定的司法和執法問題仍然是一片空白,相關法律法規的修訂被提上日程還遙遙無期。

社會
國際熱點
人間百態
奇事怪事
世間印象
嘰歪哥
歷史名人
民間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