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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歲女子在家難產死亡男友偷偷埋屍 法律不可袖手

來源:歐巴風    閱讀: 4.35K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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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讓女友在家難產死亡,法律不可袖手)

19歲女子在家難產死亡男友偷偷埋屍 法律不可袖手

19歲女子婷婷在一出租房內生小孩難產致死,如果沒有發生死亡後果,這起事件頂多是個道德問題,但如今女方死了,法律的介入已必不可少。

近日,一名19歲女子婷婷在蘇州一出租房內生小孩難產致死,而其同居男友因害怕被指責,偷偷將該女子和嬰兒的遺體埋在了出租房旁邊。屍檢報告顯示,死者婷婷在懷孕期間嚴重營養不良,這是導致她難產的最主要因素。

在本起事件中,除了受害人長期營養不良外,還有在其生產之際,同居男友不通知其家人,或者送其去醫院,而是任其自行生產,都是孕婦致死的原因。從一系列事實細節來看,該男子理應受到強烈的道德譴責,但除了道德,法律該如何評價呢。

德國哲學家康德在《實踐理性批判》一書中就曾指出,“法律是道德標準的底線”,法學家耶林在《法律的目的》一書中也強調,“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法律固然沒有道德要求的那麼高,法律也不可能強制每個人豎起道德的標杆,但法律要守住道德的底線,在依靠道德已經無法制約某些危害行爲時,法律就要進行干預,以保證社會秩序的穩定和諧。爲此,一些家庭成員之間看似有悖家庭倫理道德的行爲,實際上也可能越過了刑法的界限。如違背家庭成員之間的撫養義務就可能構成遺棄罪。如果一個母親不履行餵養新生嬰兒的義務,放任其餓死,則構成故意殺人罪。

具體到本案,這兩名年輕人雖未結婚,但長期同居,且該女子已懷有身孕,在這種情況下,雙方已經產生相互撫養的法律義務。據知情人透露,婷婷男友因爲不願意做事,因而幾乎沒有收入來源。哪怕是婷婷懷孕了,有時兩人一天只靠幾個饅頭度日。顯然,這種飲食條件並不能確保胎兒和孕婦的養分需求。到了臨產之際又沒錢去醫院,男友只得讓其在出租房裏生孩子,終因難產導致悲劇發生。

若沒有發生婷婷死亡的後果,這起事件可能主要是個經濟問題,頂多是個道德問題。但現在女方死了,法律的介入已必不可少。作爲一名男青年,即便自己沒有經濟能力,至少可以向家裏求助,或向一方的父母說明情況,至少在女友孕期,保證其基本的生活條件。這是其應盡的撫養義務。但他卻沒做,最終導致女方嚴重營養不良,大大增加了難產的風險。同時,在女友生產發生意外時,男子既不送醫求助,也未通知家人朋友趕來幫忙,直接導致了女友和嬰兒的死亡。

雖然在本案中,該男子並未實施“積極主動”的致人死亡行爲,但是其在危險發生時,至少應該撥打急救電話,或者採取其他救助措施。然而,他並沒有做,只是任憑危險結果的發生,最終還將死亡的女友和嬰兒掩埋掉。這樣的行爲在道德層面可謂令人髮指,在法律層面已涉嫌刑事犯罪。

犯罪雖然是人類生活的陰暗面,但犯罪也很可能存在於平常人之間。媒體並未報道這起案件中男女雙方的家庭背景。據說,女方的父母也是在女兒死亡後才得知消息,看來之前對孩子懷孕及其生活處境全然不知。類似的悲劇足以說明,家人正是預防此類“不是謀殺的人命案”的第一道屏障,這一道屏障不可或缺。

金澤剛(同濟大學法學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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