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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22年前離婚判決不滿 廣西陸川男子殺害退休法官受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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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22年前離婚判決不滿 廣西陸川男子殺害退休法官受審

­龍建纔在庭審現場 莫雲 攝

­中新網玉林7月6日電 (記者 林浩)記者從廣西高院獲悉,7月6日,廣西玉林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了被告人龍建才故意殺人一案。被告人、被害人親屬,玉林市、陸川縣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媒體記者及羣衆共計49人旁聽庭審。

­玉林市人民檢察院指控:1994年,被告人龍建才的妻子陳某惠以龍建才婚後參賭並打罵自己、雙方感情破裂爲由,向陸川縣人民法院沙坡人民法庭提起離婚訴訟。時任陸川縣沙坡人民法庭庭長的傅明生(被害人,歿年63歲)擔任一審審判長,經審理依法判決龍建才與陳某惠離婚。

­龍建纔不服,提出上訴。1995年,原玉林地區中級人民法院經二審依法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判決。龍建才爲此心生怨恨,產生報復殺害傅明生的念頭,多次尋找傅明生欲報復未果。

­2017年1月下旬,龍建才購買了一把水果刀,於1月26日13時許,攜刀來到陸川縣沙坡鎮沙坡街傅明生家中,趁傅明生不備,持刀朝傅明生連續刺割數刀,致傅明生左、右頸動、靜脈斷離,大量失血而死亡。被告人龍建才被聞訊趕到的公安民警當場抓獲。

­庭審中,被告人龍建纔對起訴書指控的犯罪事實及罪名均無異議。法庭就起訴書指控的犯罪事實進行了法庭調查。公訴人、辯護人分別對被告人進行了訊問或者發問。公訴人就指控的犯罪事實當庭宣讀、出示了書證、物證、證人證言、鑑定意見等證據,被告人及其辯護人未向法庭提交新的證據材料。在法庭辯論階段,被告人的辯護人依法爲被告人進行了辯護,提出被告人歸案後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建議對被告人從輕處罰。

­考慮到被告人理解普通話有困難,法庭依法爲其配備了複述人員。

­本案將擇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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