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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薇禁入證券市場 證監會對萬家文化、龍薇傳媒責令改正給予警告

來源:歐巴風    閱讀: 1.91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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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4月16日訊,剛剛,證監會發布對萬家文化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和相關市場禁入決定書,駁回了趙薇夫婦、龍薇傳媒、萬家文化及相關當事人的申辯,最終決定:對黃有龍、趙薇、孔德永分別採取5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趙薇禁入證券市場 證監會對萬家文化、龍薇傳媒責令改正給予警告

同時,對萬家文化、龍薇傳媒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60萬元罰款;對孔德永、黃有龍、趙薇、趙政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30萬元罰款。

趙薇禁入證券市場 證監會對萬家文化、龍薇傳媒責令改正給予警告 第2張

證監會認爲,在萬家文化控股權轉讓過程中,龍薇傳媒通過萬家文化在2017年1月12日、2017年2月16日公告中披露的信息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及重大遺漏。

如,龍薇傳媒在自身境內資金準備不足,相關金融機構融資尚待審批,存在極大不確定性的情況下,以空殼公司收購上市公司,且貿然予以公告,對市場和投資者產生嚴重誤導。

關於籌資計劃和安排的信息披露存在虛假記載、重大遺漏;未及時披露與金融機構未達成融資合作的情況;對無法按期完成融資計劃原因的披露存在重大遺漏等等。

證監會表示,龍薇傳媒註冊資金200萬元,於成立後一個多月即擬收購境內市值達100億元上市公司(控股權轉讓談判時)29.135%的股份,收購方案中自有資金6000萬元,其餘均爲借入資金,槓桿比例高達51倍。

證監會指出,上述行爲造成萬家文化股價大幅波動,引起市場和媒體高度關注,嚴重影響了市場秩序,損害了中小投資者的信心,影響了市場的公平、公正、公開。

另外,萬家文化董事長孔德永全程組織、策劃並參與控股權轉讓、融資過程、股權轉讓的變更等事項,是對萬家文化上述行爲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對龍薇傳媒上述行爲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爲黃有龍、趙薇,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爲趙政。

根據規定,證監會決定,對孔德永、黃有龍、趙薇分別採取5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自宣佈決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間內,不得從事證券業務或者擔任上市公司、非上市公衆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職務。

(原標題:駁回申辯!趙薇夫婦被“趕出”證券市場5年)

2017年11月10日訊,浙江祥源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祥源文化,600576,更名前簡稱爲萬家文化)9日晚公告,公司收到證監會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證監會擬決定對黃有龍、趙薇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30萬元罰款,採取五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趙薇禁入證券市場 證監會對萬家文化、龍薇傳媒責令改正給予警告 第3張

祥源文化近期走勢。

告知書顯示,龍薇傳媒在自身境內資金準備不足,相關金融機構融資尚待審批,存在極大不確定性的情況下,以空殼公司收購上市公司,且貿然予以公告,對市場和投資者產生嚴重誤導。

告知書指出了龍薇傳媒的衆多嚴重問題,如龍薇傳媒在本次收購前一個月成立,期間也未進行資金的充分籌備,在境內可支付資金有限、金融機構擬融入資金缺乏充分準備的情況下,採取高槓杆收購方式,簽訂股權轉讓協議。在履行能力、履行結果不確切,收購行爲真實性、準確性不能保證的情況下,貿然公佈收購信息。其行爲因其名人效應等因素疊加,嚴重誤導市場及投資者,引發市場和媒體的高度關注,致使萬家文化股價大幅波動,嚴重擾亂了正常的市場秩序。

而且,龍薇傳媒關於籌資計劃和安排的信息披露存在虛假記載、重大遺漏;龍薇傳媒未及時披露與金融機構未達成融資合作的情況;龍薇傳媒對無法按期完成融資計劃原因的披露存在重大遺漏;龍薇傳媒關於積極促使本次控股權轉讓交易順利完成的信息披露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等。

中國證監會表示,趙薇旗下的龍薇文化試圖收購萬家文化控股權的種種行爲,造成萬家文化股價大幅波動,引起市場和媒體高度關注,嚴重影響了市場秩序,損害了中小投資者的信心,影響了市場的公平、公正、公開。

中國證監會在告知書中表示,黃有龍作爲龍薇傳媒的代表,組織、策劃、指派相關人員具體實施本次控股權轉讓事項,實際與萬家集團實際控制人孔德永進行控股權轉讓談判,決策收購萬家文化控股權,並指派人員進行融資安排、信息披露。

龍薇傳媒法定代表人趙薇在配偶黃有龍告知其收購萬家文化控股權事項後,表示同意,知曉並支持收購控股權事項,在《股份轉讓協議》《股權轉讓協議之補充協議》等上簽字,在中信銀行查詢個人徵信報告時提供資料協助,在公告發布前看過信息披露內容。

趙政受黃有龍指派,代表龍薇傳媒負責本次控股權收購事項,參與收購談判、尋找資金、組織回覆上交所問詢函,並實際進行後續股權轉讓比例變更和解除協議的談判。

綜上,對龍薇傳媒上述行爲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爲黃有龍、趙薇;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爲趙政。

萬家文化及其責任人的上述行爲,違反了《證券法》第六十三條、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第一款所述的行爲。萬家文化董事長孔德永全程組織、策劃並參與控股權轉讓、融資過程、股權轉讓的變更等事項,是對萬家文化上述行爲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爲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中國證監會擬決定:

1.對萬家文化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60萬元罰款;

2.對孔德永給予警告,並處30萬元罰款;

3.對龍薇傳媒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60萬元罰款;

4.對黃有龍、趙薇、趙政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30萬元罰款;

根據《證券法》第二百三十三條和《證券市場禁入規定》第三條、第五條、第六條的規定,中國證監會擬決定:

對孔德永、黃有龍、趙薇分別採取5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信報記者 李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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