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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州孫氏墓羣被開發商挖毀 環保組織提起公益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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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鄭州孫氏家族墓羣被開發商挖毀,環保組織提起環境公益訴訟

一門三進士,父子雙翰林,也沒能擋住挖掘機。

3月30日,澎湃新聞()從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由中國綠髮會(中國生物多樣性保護與綠色發展基金會)提起的、鄭州市不可移動文物孫翰林家族墓羣被毀環境公益訴訟案日前已完成公示,正做開庭準備。

據法院公告,中國綠髮會訴請:1。恢復原狀:判令二被告對己破壞的孫莊孫翰林家族墓羣採取替代性修復措施或承擔修復費用;2。賠償損失:判令二被告賠償損失200000元;3。賠禮道歉:判令二被告在國家級媒體上向全國人民公開道歉;4。判令二被告承擔案件受理費、原告支出的差旅費、調查費用、律師代理費等一切必要的費用。

鄭州孫氏墓羣被開發商挖毀 環保組織提起公益訴訟
不可移動文物、孫翰林家族墓羣被房地產開發公司挖掘、損毀,建成住宅樓(2017年10月拍攝)。受訪者提供

文物局罰款15萬元,公安局未刑事立案

該墓羣至少經歷了兩次破壞。

該法院相關人士告訴澎湃新聞,2015年11月,鄭州金運土石方清運有限公司(簡稱“金運公司”)第一次破壞、清運時,當地羣衆進行了報警,鄭州市文物局進行了查處。但隨後,該公司對墓羣進行了更嚴重的破壞,“挖得更深了,把墓羣破壞掉了。墓葬中的物品等都被清(運)走了”。

該法院相關人士表示,金運公司由鄭州華瑞紫韻置業有限公司(簡稱“華瑞公司”)委託施工。華瑞公司是華瑞紫韻城的開發商,其在被毀墓羣上開發的住宅樓已陸續封頂。鄭州市文物局對金運公司進行了行政處罰,但沒能阻止其對該墓羣的徹底破壞。鄭州市公安局未對該文物破壞案件進行刑事立案。

該法院相關人士同時表示,目前法院對該案件有了一定的瞭解,但還沒有最終的判斷。

3月30日下午,澎湃新聞撥打華瑞公司售樓部門工作人員電話,未能聯繫到該公司負責人。金運公司官網電話一直未能接通。

據中新網等媒體報道,孫翰林家族墓羣經國家文物局審覈通過,2011年被列入鄭州市中原區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不可移動文物名錄。墓主人是清朝翰林院庶吉士、福建興泉永道道員二品銜孫欽昂爲首的孫氏家族。是鄭州孫氏家族每年祭祖的地方。

據北京青年報報道,“孫氏家族兩翰林、三進士、四拔貢”。孫欽昂咸豐年間中進士,欽點翰林院庶吉士,其弟孫欽晃、其子孫綜源都是進士。

2015年11月10日凌晨,該墓羣首次遭到施工人員的破壞。

“鄭州市文物局罰決字[2016]第1號”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金運公司與華瑞公司簽訂合同後,2015年12月23日、12月24日,再次對該墓羣進行破壞。

金運公司共投入9臺挖掘機,60臺渣土車,清理土方約2萬立方米,造成地下已探明的14座墓葬遭到不同程度的破壞。幕磚和人骨散落。其中,一號和二號墓全部被挖毀。

2016年2月23日,鄭州市文物局對金運公司罰款15萬元。

原告律師:“人文遺蹟”是環境的一部分

2018年2月2日,中國綠髮會對該案件提起環境公益訴訟,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受理該案件,並在其官網發佈公告,以保障其他具有訴訟主體資格的機關和有關組織的訴訟權利。

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前述人士告訴澎湃新聞,鄭州市人民檢察院曾希望作爲原告方起訴,以參與該環境公益訴訟案。但受限於目前的法律法規明確檢察機關只能提起四種類型的公益訴訟案件,最終未果。

爲什麼這一文物破壞案件,最終提起的是環境公益訴訟?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前述人士表示,文物類訴訟的,的確比較少,但也屬於公益訴訟範圍內,因爲涉及到公共利益,要麼侵害的是多數人的利益,要麼是無人主張權利。

原告代理律師王振宇告訴澎湃新聞,“人文遺蹟”是環境的一部分,因此,可以納入環境公益訴訟範疇。

《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五條規定,對污染環境、侵害衆多消費者合法權益等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爲,法律規定的機關和有關組織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環保法》第五十八條規定,對污染環境、破壞生態,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爲,符合下列條件的社會組織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一)依法在設區的市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二)專門從事環境保護公益活動連續五年以上且無違法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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