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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鋪拒絕“自掃門前雪”武漢開出涉雪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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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鋪拒絕“自掃門前雪”武漢開出涉雪罰單

城管隊員對不履責的譚某開具罰單。

湖北日報1月27日消息,武漢三鎮冰天雪天,城管環衛、公安交警齊上陣,城區路面融雪保暢壓力巨大,然而,有臨街店家不“自掃門前雪”,將簽訂的“門前三包”責任制拋於腦後。1月27日上午,武漢市礄口區寶丰街對6家商戶開出罰單,這也是武漢城管開出的首批“涉雪”罰單。

礄口區寶丰街城管執法中隊隊長夏建國介紹,《武漢市“門前三包”責任制管理辦法》第十條第1款規定:責任單位若遇冰雪天氣,應及時清除門前冰雪,確保行人安全;第十七條:責任人不履行“門前三包”責任制的,由城市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1月27日清晨,礄口區寶丰街街巷鋪滿了積雪,街辦社區城管環衛等均組織力量清理,許多單位和店鋪也積極履行《門前三包責任制》,主動“自掃門前雪”。少部分未掃的店家,經動員也開始履責。

然而,寶丰街崇信路漢味老蔡熱乾麪館老闆譚某等極少數臨街商戶,在店員人手充裕且非營業時段,經城管執法人員再三規勸,仍拒不履行門前三包責任。對此,該中隊按照法規,依法對其處罰,在崇信路、寶裕路和寶丰二路上,先後處罰6個店家。隨後,城管隊員再次講解“門前三包”責任制的相關管理規定,譚某等借來鐵鍬開始剷雪。

這是武漢市城管依法開出的首批“涉雪”罰單。城管執法人員表示,城市管理需要大家的參與,臨街商家均簽訂“門前三包”責任制,應切實履行義務。

店鋪拒絕“自掃門前雪”武漢開出涉雪罰單 第2張

城管隊員對被罰店主譚某再次講解。

店鋪拒絕“自掃門前雪”武漢開出涉雪罰單 第3張

譚某挨罰受教後,自行清理店前積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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