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隕石官民爭奪案重審:新疆牧民保管27年的隕石被政府拉走咋回事?

來源:歐巴風    閱讀: 1.03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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隕石官民爭奪案重審:新疆牧民保管27年的隕石被政府拉走咋回事?

(資料圖)

天外之物屬於誰?因爲這個問題,新疆阿勒泰牧民朱曼一家與政府打起來官司,2018年1月3日,新疆17噸隕石官民爭奪案重審宣判,法院駁回了朱曼返還隕石的訴訟請求。

重審判決書顯示,法院認定,1986年7月,哈薩克族牧民朱曼在阿勒泰市紅墩鎮克勒鐵克依村轄區放牧時,在自家草場上發現了一塊石頭,並將這一情況告知家人、鄰居及村委會,村委會讓朱曼和家人看護這塊石頭。

2011年9月,朱曼從有關負責部門處收到了2萬元的看護費。

其後,這塊石頭被檢測爲隕石。

當年,阿勒泰市政府對該隕石進行保護,將其搬到市區。

“政府趁我們不在將石頭搬到了阿勒泰市中心,也沒經過我們允許,我們好幾次要求返還神石,但政府一直不表態度。”

2015年底,朱曼和兩個兒子將阿勒泰市政府告上法庭,希望要回石頭。

庭審中,本案的焦點爲“原告的訴訟合不合理,被告應不應該將隕石還給原告”。

原告朱曼訴稱,克勒鐵克依村村委會2008年3月16日提供的證明證實,該村認定第一個發現隕石的人是朱曼,並且朱曼是在自己承包的草場上發現的該石頭,石頭的使用權歸原告。

然而,法院對該組證據不予採納。

法院認爲,村委會不具有確定該石頭所有權的權利,該證明不具有合法性,法院只承認石頭是在原告草場上發現的。

對於朱曼隕石所有權的主張,阿勒泰市政府也提出了異議,其在法庭上稱,此案中的隕石屬於自然資源,且具有極高的科研價值,因此,隕石的所有權應屬於國家所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第三條第一行的規定,礦產資源屬於國家所有,由國務院行使國家對礦產資源的所有權。

最終,法院駁回了朱曼的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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