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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工地走出來的香港律政司長 曾這樣批南海仲裁案

來源:歐巴風    閱讀: 1.01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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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從工地走出來的新任香港律政司司長,曾這樣批南海仲裁案!)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今日(1月5日)公佈律政司司長任免消息,宣佈中央人民政府根據行政長官林鄭月娥的建議和提名,任命鄭若驊爲律政司司長,免去袁國強的律政司司長職務,於本月6日生效。

大白新聞注意到,媒體曾報道稱,鄭若驊是從建築工地走出的“仲裁女王”,半路出家成爲了香港資深大律師。曾是一名土木工程師的鄭若驊畢業工作六七年後,決定去考大律師執照。“早上在工地工作,滿身都是泥,晚上就去上課;放假的時候別人去旅遊,我還在學校上課。”2016年中菲爆發南海仲裁爭議時,時任香港國際仲裁中心主席的鄭若驊在研討會上作總結髮言,用犀利言辭批駁“南海仲裁案”,被法律界形容“有魄力,有狠勁”。

從工地走出來的香港律政司長 曾這樣批南海仲裁案

鄭若驊(資料圖)

“女公職王”犀利批駁“南海仲裁案”

香港特首林鄭月娥說,鄭若驊資深大律師執業多年,擁有豐富的國際仲裁及調解經驗,在法律專業工作上表現出色,善於溝通。很有信心她能勝任律政司司長的職務。59歲的鄭若驊是香港資深大律師,擅長處理建築業及國際投資爭議相關的法律事務,並且擁有豐富的國際仲裁及調解經驗。由於她曾被委以多項公職,包括交通諮詢委員會、城市規劃上訴委員團、環境影響評估上訴委員會小組等機構的主席,故有“女公職王”的外號。

行政會議成員兼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認爲,鄭若驊在刑事檢控上的經驗不多,但政治色彩較淡,加上是仲裁方面專家,相信有助於港府在“一帶一路”規劃上發展仲裁服務。港媒稱,被譽爲“女公職王”的鄭若驊能力超羣,特別是其國際名聲備受推崇,預料她將擔當推行《基本法》23條立法的“猛將”。

據香港媒體報道稱,早在林鄭月娥當選後組建班底初期,鄭若驊就被傳是律政司司長的大熱人選。林鄭公開表示非常欣賞及佩服鄭若驊。不過當時她沒有接受邀請,林鄭力邀袁國強留任一段時間。如今她再次邀請鄭若驊出任該職,最終喜獲對方答應,鄭若驊需要進行品格審查等程序,預料可順利獲得中央接受,“因爲她一直是中央認可的合適人選”。法律界稱,鄭若驊近期已減少接辦案件。

鄭若驊1958年出生在香港,1986年在倫敦大學取得法律學士學位,後在香港及英格蘭等地獲得大律師資格,2000年在香港獲得資深大律師頭銜。她曾出任不少公職,包括香港國際仲裁中心主席、國際商事仲裁會及國際商會國際仲裁院副主席等,2008年更通過全球選舉,成爲首位出任特許仲裁學會主席的亞洲女性,也是世界銀行國際投資爭端解決中心主席指定仲裁員。報道稱,鄭若驊擅長處理建築業、國際商貿合資企業合約。

2016年,中菲爆發南海仲裁爭議,時任香港國際仲裁中心主席的鄭若驊在研討會上作總結髮言,並就裁決進行深入分析。法律界形容她有魄力,有狠勁。鄭若驊就“南海仲裁案”曾表示,根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爭議雙方應先進行友好協商,而菲律賓未有協商就提請仲裁;此外《公約》還涉及主權國家的保留,因此國際法庭對南海仲裁案並沒有管轄權。

鄭若驊續指,《公約》第298條提到,允許當事國對涉及海洋邊界劃定等方面的爭端作出保留。中國在2006年已就保留作出聲明,將針對相關爭議的強制仲裁程序排除在外。她還表示,在聯合國五大常任理事國當中,英國、法國、俄羅斯及中國均加入了《公約》,只有美國除外。

2016年7月,中國國際法學會和香港國際仲裁中心聯合舉辦了“海洋爭端解決國際法研討會”上,針對臨時仲裁庭對於“島、礁”的定義,鄭若驊在總結髮言時指出,有參與制定《聯合國海洋公約》的專家強調,臨時仲裁庭擅自對“島”的定義進行修改,提出“不靠外部資源維持人類生存”才稱爲“島’。鄭若驊表示,“按照如此定義,不能自己提供飲用水的香港和新加坡,是不是都是礁石呢?”

從建築工地走出來的“仲裁女王”

資料顯示,鄭若驊擁有30年仲裁職業經歷,現任亞洲國際法律研究院主席、倫敦大學英皇學院院士、清華大學法學院國際仲裁與爭端解決項目主任、北京仲裁委員會副主任。

據悉,香港律師分兩種 :一種叫事務律師,專門從事非訴訟業務 ;另一種叫大律師,也就是訴訟律師。大律師可以在高等法院、終審法院出庭,戴假髮、穿黑袍,人稱“大狀”。累積10年經驗後,大律師可申請資深大律師,但唯有通過法院、大律師工會、香港律政司等考覈方能成功。至今,香港一共產生了99位資深大律師,鄭若驊就是其一,她也是香港歷史上第五位女性資深大律師。

鄭若驊是圈內公認的“仲裁女王”,從中國到新加坡再到英國、瑞典,她參與的仲裁庭遍佈全球。“然而一開始,我是一名土木工程師,做律師只能算是半路出家。”鄭若驊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

上世紀70年代末,鄭若驊在英國倫敦國王學院攻讀土木工程學士學位,遇到一位英國資深大律師前來講課。他既是律師,也是工程師,還是名仲裁員。那堂課上,鄭若驊瞭解到仲裁的作用 :所謂仲裁,是指糾紛雙方將爭議提交給雙方所信任的第三方,由第三方根據相應法律、程序公正地作出裁決的爭議解決方法。不同於訴訟受法域差異的約束,根據《紐約公約》,仲裁裁決可在150多個國家執行,並且一裁終局,可以大大節省糾紛解決的成本,因此在建築業備受推崇。就這樣,仲裁二字在鄭若驊心裏生了根。

畢業工作六七年後,鄭若驊決定去考大律師執照。“早上在工地工作,滿身都是泥,晚上就去上課;放假的時候別人去旅遊,我還在學校上課。”她花了3年唸完法律本科,又花了1年考到大律師專業資格。1987年,鄭若驊成爲香港一名大律師。“當時我什麼人脈都沒有,家人擔心這樣怎麼混飯吃呢?”幸好鄭若驊初生牛犢不怕虎,認真準備每一個案子,不斷完善邏輯、做模擬訓練。“最初都是輸的,因爲贏的案子不會冒險找年輕人,但我一定要輸得漂亮,這樣纔會得到對方律師和客戶的欣賞,將來反而可能引薦你。”

靠着這股韌勁,鄭若驊在香港律師界打出了名氣。不到一年,她就獲得當事人委任擔任仲裁員,主要處理建築行業的糾紛。30年間,她在多個國際仲裁規則下處理了涉及衆多國家和商事主體的仲裁。2000年,她成爲資深大律師,出庭時能身披絲袍,坐優先位置 ;2008年,通過全球選舉成爲首位出任特許仲裁學會主席的亞洲女性 ;2011年,被世界銀行國際投資爭端解決中心(ICSID)主席指定爲ICSID名冊仲裁員,處理多宗國際投資糾紛。2006年,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授予她銅紫荊星章,2011年榮獲金紫荊星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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