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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收8萬元作僞證稱是"男女朋友" 曝案件始末

來源:歐巴風    閱讀: 1.66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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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強姦女性,一般遇到這種事情,女子該怎麼辦?大多數人可能會選擇報警,但最近在福建卻發生了一件奇葩事。一位女子在報警稱被人強姦後,事隔幾天突然又到警局撤訴,聲稱沒有被人強姦,並表示和嫌疑犯是男女朋友,這到底是怎麼一回事?

一場在辦強姦案,當事女子卻突然跑到公安局稱與涉案男子是“男女朋友”關係要求撤案,難道真如其所說的是男女朋友間“鬧着玩”?日前,經福建省泉州市豐澤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豐澤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方某犯強姦罪、妨害作證罪,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三年十個月。

那麼這起異常離奇的強姦案到底有什麼樣的貓膩呢?事情發生在去年10月22日,凌晨1時許,被告人方某與被害人小雨(化名)及小雨的幾位女性朋友在市區某娛樂城包廂喝酒,喝至5時許,大家離開娛樂城,此後小雨回到自己租住的豐澤區東湖街道某大廈。不想,在租房內,方某突然闖入,強姦了小雨。

女方收8萬元作僞證稱是"男女朋友" 曝案件始末

被強姦後的小雨當即向警方報警。警方也迅速介入了調查,並很快將方某抓捕歸案。不過,在得知小雨報警後,方某給小雨匯了8萬元,求她放自己一馬。而拿了方某的8萬元,小雨估量了一下,答應和方某一起到公安機關要求撤案。

雖然小雨改口稱沒有強姦,但在辦案人員確鑿的證據面前,小雨最終於承認自己被對方強姦的事實,並坦白了自己會改口的原因。而方某最終也爲自己的無恥付出了代價,強姦婦女後居然不思悔改還想拿錢消災,可並不是那麼容易的。

男子強姦女性,承辦檢察官認爲,方某違背婦女意志,採用暴力手段,強行與婦女發生性行爲,其行爲已構成強姦罪,案發後,方某爲逃避法律追究,又以賄買手段指使被害人作僞證,其行爲已構成妨害作證罪,應兩罪並罰。最終,法院採納了檢察機關建議,作出如上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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