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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中院公佈失信人名單 30歲女子欠下1.7億元拒不歸還內幕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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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中院公佈失信人名單 30歲女子欠下1.7億元拒不歸還內幕驚人

30歲女子欠下1.7億元鉅款卻拒不歸還,更令人意外的是,該女子還自稱曾與債主同居4年,這場“匪夷所思”的官司,法院到底怎麼判?

在榆林市中級人民法院發佈的第十二批失信被執行人“黑名單”第一期80人名單中,30歲女子朱某欠1.7171億元高居榜首。

名單一發布,便引發熱議,不少市民認爲此女能欠下上億元必定“不簡單”。

在2011年至2013年期間,白某(男)先後給朱某借款共計1.7171億元。

2013年11月18日,經雙方商議後,朱某將1.7171億元和此期間的資金利息湊整,向白某出具金額爲1.8億元的借條以明確債權。

白某認爲,朱某一直未向他償還借款,其行爲已嚴重違約,侵害了他的合法權益,便將朱某起訴至陝西省高級人民法院,依法主張朱某償還其1.8億元借款。

庭審期間,朱某辯稱,從2010年開始至2014年6月份,她一直與白某同居生活4年之久,在此期間,她從未向白某借過款。

雖然白某給她打過款,但均是作爲兩人共同生活的花銷,以及每次毆打她之後給的補償,並非是她向白某的借款。

朱某認爲,白某所持的借條並非雙方真實借貸的意思表示,雙方實際上並未發生借貸事實。

2014年2月份,她與白某因瑣事發生爭吵,白某爲防止她不再和其同居生活,便用剪刀剪了她的頭髮,並逼迫她書寫了白某所持有的1.8億元的借條。

在書寫借條時還要求她將時間寫在2013年11月18日,該借條完全是白某爲了控制她長期與其保持同居關係的手段。

陝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受理後,認爲白某與朱某之間1.7171億元借貸關係系當事人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應爲有效。

白某關於1.8億元民間借貸的訴訟請求中,1.7171億元的部分依據充分予以支持。

其餘款項的主張,依據不足不予支持。

陝西省高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朱某向白某歸還1.7171億元借款。

一審判決後,朱某不服陝西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事裁定,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最高人民法院受理後,認爲朱某的上訴請求及理由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不予支持,一審裁定正確,應予維持。駁回上訴,維持原裁定。

據瞭解,2017年10月17日,榆林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此案立案執行,2017年11月6日將朱某列爲失信被執行人,朱某未履行全部還款義務。

“此案由最高人民法院終審,由榆林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

榆林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二庭庭長白東平說,朱某被列爲失信被執行人後,於11月27日主動和當事人協商,決定全部履行還款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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