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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萬“毒膠囊”涉案者被懲處 社會信任尚未恢復

來源:歐巴風    閱讀: 1.69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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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萬“毒膠囊”涉案者被懲處 社會信任尚未恢復

2012年4月15日,媒體曝光了數十家藥用膠囊生產企業用工業明膠生產藥用空心膠囊,並銷往全國多省市,涉及總數一千億粒左右,約佔全國藥用膠囊產量的三分之一。此事一經曝光,震驚全國。

今天,膠囊事件曝光滿一年,當前市場上膠囊類藥品的質量如何?事件曝光後,企業、行業、國家都做了哪些工作?違法企業個人是否得到嚴懲,市場監管機制是否有效建立,百姓能否買到放心膠囊,人民網記者就此進行了調查採訪。

案件追蹤:

抓獲2萬餘涉案人員 地方稱問責太嚴

今年2月7日,浙江省新昌縣人民法院對部分鉻超標膠囊犯罪案件作出一審判決,7人獲刑,其中主犯王清獲刑11年。

今年2月20日,公安部、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聯合公佈了“鉻超標膠囊系列案”等十起典型案件。截至當日,偵破生產銷售假藥案件1.4萬餘起,抓獲涉案人員2萬餘人,打掉犯罪團伙7000餘個,案值160餘億元。

針對“鉻超標藥用膠囊事件”的問責,時任紹興市市長錢建民今年兩會期間表示只問責地方,不問責中央部門欠妥。

國家行政學院社會文化教研部副教授胡穎廉在接受人民網記者採訪時就此表示,根據我國有關法律法規,藥品安全責任體系是地方政府負總責,監管部門各負其責,企業是第一責任人。錢市長以上潛臺詞其實是在說,對地方的問責太嚴厲了。新昌縣分管的副縣長、藥監局局長、副局長、科長全部被撤,紹興市分管的副局長、局長以及副市長都受到了相應的問責。我們常說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問題就在於,中央監管部門在這個事件當中到底有什麼樣的監管權力,其需要承擔什麼樣的責任。

對於膠囊生產企業的監管模式,中央監管部門和地方政府具有怎樣的監管權力,胡穎廉介紹,藥品註冊和企業認證等行政許可事項歸屬國家食藥監局,而日常監管歸屬地方。此次事件中,出問題的並非市場準入環節,而是實際生產經營環節,即由新昌縣局、紹興市局負責。而且省以下垂直管理體制於2008年取消,當時中央決定調整體制的主要動因是希望屬地管理更加明確,所以說在此事件中地方政府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另外,食用和藥用明膠的監管不僅涉及藥監部門一家,其他監管部門亦有牽涉,這是當時的食品藥品安全監管體制決定的,我們不能怪罪某個部門,當然這次大部制改革後,相信情況會有所好轉。

胡穎廉說,再者,這些膠囊企業在新昌縣存在了近20年時間,是當地支柱產業,地方政府作爲直接嵌入到這一產業網絡中的主體,理應掌握行業“潛規則”等情況,否則在常理上都是說不過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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