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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偷兩塊麪包 被吊在電線槓上掛字牌示衆

來源:歐巴風    閱讀: 1.88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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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 進店偷麪包 示衆以警示

林先生開了一家雜貨鋪售賣各式麪包和日用品。他說:“很多羣衆來購物,突然有3人一起進店,其中一個30多歲的婦女拿起兩個麪包往包裏揣,我正好看見,兩步並作一步小跑過去,拉着這名婦女,她邊上的另外兩人趁亂離開了。”

“這已是近日店裏第4次遭賊偷了,防不勝防。”

被問起爲何將小偷掛牌示衆時,林先生答:“現在的小偷太猖獗,沒關幾天,出來後又繼續偷。爲了警示小偷,免得下次繼續作案,我就把偷麪包的小偷綁了起來。”

就這樣,小偷被綁在安海中山中路與成功西路交叉路口的電線杆上,胸前掛着林先生做的一塊紙板,上面寫着“我是小偷”。

女子偷兩塊麪包 被吊在電線槓上掛字牌示衆

曝光 目擊者上傳照片引發討論

目擊者把照片上傳到泉州某論壇。

網友“superkiwi”認爲:把小偷掛牌示衆,絕對違反法律。

市民陳先生說:“小偷太多,盜竊頻發,讓人深惡痛絕,但這種做法有失人道。”

市民許小姐也認爲不妥,她說,這讓該婦女情何以堪。

律師 私自“用刑”違法

福建建達(泉州)律師事務所張傳江律師認爲,林先生的做法顯然不合法。小偷涉嫌犯罪固然可恨,但是如何處罰取決於公安機關依法進行。作爲公民,林先生享有將犯罪嫌疑人扭送到當地公安機關的權利。而他將小偷綁住又掛牌子的做法,則侵犯了小偷的人身權利。

總之,最終的處罰權只能由權力機關依法裁定。另外,私設公堂也要負起相關法律責任,按情節劃分,如果情節比較輕,公安機關應當給予批評教育。如果情節比較重,造成不良後果,公安機關將會追究其法律責任。

警方 避免造成不良後果

安海派出所民警接受記者採訪時說,未接到針對此事件的報警。

警方表示,林先生的做法不妥當,他正確的做法應該是:撥打110或將小偷扭送到派出所,由派出所將小偷依法拘留,並給予處罰。

民警提醒,市民以後遇到此類情況,應該按正常的程序處理,以免造成不良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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