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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與父爭吵致母親心臟病發 阻攔其父送醫

來源:歐巴風    閱讀: 1.24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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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子和父親發生一點小家庭糾紛,母親心臟病發被120送往醫院救治,兒子卻阻攔父親陪同心臟病發的母親前往醫院就醫,到派出所後還損壞派出所財物,被行政拘留10天。昨日,不服行政處罰的歐陽某將惠州市公安局惠城區分局告上法庭。

男子與父爭吵致母親心臟病發 阻攔其父送醫

告上法庭

原告歐陽某與父親在發生家庭糾紛的過程中,歐陽某的母親心臟病發被120送往醫院救治。歐陽某的父親想跟隨救護車到醫院,但歐陽某卻一直拉扯父親不讓他走。

男子與父爭吵致母親心臟病發 阻攔其父送醫 第2張

派出所

馬莊派出所民警趕到現場後,將父子兩人帶至派出所。到了派出所,歐陽某依然拉扯父親。拉扯過程中,歐陽某將派出所的便民箱砸爛,將派出所一民警衣服扯爛。爲制止原告行爲,派出所民警給原告採取了強制措施。

惠城區公安分局

隨後,惠城區公安分局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向歐陽某下達行政處罰決定書,拘留其10天。歐陽某不服行政處罰的決定,將惠城區公安分局告至法院,要求法院依法判令撤銷行政處罰決定書,依法判令被告惠州市公安局惠城區分局對原告行政拘留10天並給予國家賠償,消除其違法記錄(案底),公開賠禮道歉。

昨日庭審上,雙方主要爭論點在於原告事發當日行爲是否能定性爲尋釁滋事、被告被訴行政行爲是否合法上。

母親心臟病發

原告歐陽某認爲,其見母親心臟病發,已主動撥打110和120求救,拉住父親不允許其到醫院是爲了解決糾紛,並無任何過激行爲,也不屬於治安管理處罰法所規定的追逐攔截,且尋釁滋事侵犯客體應爲公共場所秩序,馬莊派出所不符合。

被告惠城區分局代表人認爲,何爲尋釁滋事、何爲攔截,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得非常清晰,公安分局認定原告行爲有三個理由:攔截其父去醫院,損毀公私財務,擾亂派出所辦公秩序,符合治安管理處罰法對尋釁滋事的認定。本案將擇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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