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熱點 > 歷史朝代 > 男子以攢錢結婚爲幌引誘唆使女友賣淫 判2年

男子以攢錢結婚爲幌引誘唆使女友賣淫 判2年

來源:歐巴風    閱讀: 4.65K 次
字號:

用手機掃描二維碼 在手機上繼續觀看

手機查看

男子以攢錢結婚爲幌,將女友從廣東帶至福建,並引誘、唆使女友在按摩店從事賣淫活動。福建福鼎市法院21日披露,以引誘賣淫罪,判處石某有期徒刑2年,並處罰金3萬元人民幣。

男子以攢錢結婚爲幌引誘唆使女友賣淫 判2年

引誘唆使女友賣淫

法院審理查明:石某與彭某系老鄉,2人在廣東潮州市打工期間認識。2011年8月間,石某將彭某從潮州帶至福鼎,假意承諾攢錢一年便與其回老家結婚,從而唆使彭某在按摩店內從事賣淫活動,得款用於共同開支。

男子以攢錢結婚爲幌引誘唆使女友賣淫 判2年 第2張

引誘唆使女友賣淫

2013年10月18日晚,彭某因經濟、結婚等事宜,與石某發生爭吵後,向公安機關報案。法院審理認爲:石某假借與他人結婚名義,誘引女性朋友到色情場所賣淫,從中獲利,其行爲已構成引誘賣淫罪。據此,法院作出上述判決。(完)

社會
國際熱點
人間百態
奇事怪事
世間印象
嘰歪哥
歷史名人
民間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