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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福田孝行殺人案,未成年人殺死母女後姦屍(被判死刑)

來源:歐巴風    閱讀: 3.24K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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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帶福田孝行殺人案,在日本可以說是人盡皆知了,因爲這是日本法律中很少的判死刑的案例,日本的法律不同於中國,所以犯罪的人們都很少被判死刑。據說福田孝行殺人案還是一名未成年人犯下的案件,下面一起來看看。

一、日本福田孝行殺人案

日本福田孝行殺人案,未成年人殺死母女後姦屍(被判死刑)

說起日本福田孝行殺人案,發生在1999年4月14日下午兩點左右,十八歲的福田孝行喬裝成排水管檢查工人,按門鈴順利進入被害人家中,由於被害人的反抗,對被害人進行殺害並姦屍,隨後又重摔數次11個月大的嬰兒,並用繩索勒斃。當時23歲的本村洋先生於晚間七點左右下班返家,發現大門沒有鎖。進了家門之後,四處不見妻子本村彌生跟11個月大的女兒夕夏的蹤影。家裏一片凌亂,不安的本村洋先生開始在不算大的家裏找尋妻女的蹤跡。最後,在收納棉被的櫃子裏面,發現妻子半裸而且已經變僵硬的屍體。

日本福田孝行殺人案,未成年人殺死母女後姦屍(被判死刑) 第2張

本村洋先生馬上報警,警察抵達之後,在收納櫃最上層的地方,發現用塑料袋包着,當時才11個月大的本村夕夏的屍體。1999年4月18日,警方逮捕當時剛滿18歲一個月的少年,就是日本福田孝行殺人案的兇手。根據犯人的供述,他於4月14日當天下午兩點左右,喬裝成排水管檢查的工人,按門鈴順利進入被害人家中。目的只有一個,強姦被害人。少年將本村彌生壓在身體下面,可是遭到被害人激烈的反抗。

日本福田孝行殺人案,未成年人殺死母女後姦屍(被判死刑) 第3張

少年於是動手掐死被害人,被害人彌生窒息死後,加害者的少年用事先準備好的膠帶將被害人雙手捆綁,並在口鼻處也黏上膠帶(預防被害人"萬一"又甦醒),對死去的被害人進行屍奸。當時11的月的嬰兒夕夏一直在媽媽的旁邊哭泣不休,少年將嬰兒拋往別處,可是嬰兒還是掙扎哭着,往已死去的母親遺體處爬去。獸性大發的少年怕嬰兒的哭聲引起鄰人的注意而壞了他的好事,於是將哭鬧不止的夕夏從母親遺體旁邊拉開,重摔地面數次之後再用繩索勒斃。

日本福田孝行殺人案,未成年人殺死母女後姦屍(被判死刑) 第4張

然而,日本福田孝行殺人案後續的發展卻出乎意料,一審訴訟,福田孝行因未達到20歲,判處較輕。因爲日本的法律並沒有中國這麼嚴格衆所周知的,就像如今的是劉鑫江歌案一樣,即使劉鑫江歌案真相被揭開,但是兇手陳世峯並不會被判處死刑,不過最終,在日本福田孝行殺人案中,兇手還是被判處了死刑,在日本是十分罕見的。

二、最終被判處死刑,日本十分罕見

日本福田孝行殺人案,未成年人殺死母女後姦屍(被判死刑) 第5張

在第一次庭審,福田孝行穿着拖鞋進入法庭,辯護律師推推他的手示意,福田這纔對着被害人家屬的方向鞠躬,說了一句:「真是對不起,我做了無法寬恕的事。」並陳述了極其令人哭笑不得的殺人理由:將嬰兒置於抽屜是爲了獲得哆啦A夢的幫助,屍奸被害人是爲了效仿《魔界轉生》令其復活。一審中福田孝行被判處無期徒刑。跟中國臺灣類似的是,日本並沒有真的無期徒刑。

日本福田孝行殺人案,未成年人殺死母女後姦屍(被判死刑) 第6張

尤其當時的少年身上有着少年法保護,頂多關個七、八年(表現良好的話)就可以出獄。被害人丈夫和檢察官吉田先生堅決不認同審判結果,堅持上訴,謀求司法改革,期冀被害家屬的權益可以得到保護,加強對無辜受害者的救濟和保障。經本村洋呼籲和小渕總理推動,《犯罪被害者保護法》、《改正刑事訴訟法》、《改正檢察審查會法》在國會全數通過。像本村先生一樣的犯罪被害者的聲音開始被司法正視。在二審中,廣島高等裁判所將對被告處以極刑的控訴駁回,理由是“被告思想尚未成熟,且未來尚具有無限可能性”。

日本福田孝行殺人案,未成年人殺死母女後姦屍(被判死刑) 第7張

檢察官繼續上訴最高法院,並取得福田孝行親筆書信,信中對於自己犯下的強姦殺人罪,被告福田孝行是這麼寫的:「不過就是一隻公狗走在路上,碰巧遇到一隻可愛的母狗,公狗自然而然的就騎上去了......這樣也有罪嗎!?」,充滿了侮辱被害人及其家屬的言論,甚至還有藐視司法的部分。

日本福田孝行殺人案,未成年人殺死母女後姦屍(被判死刑) 第8張

在三審中福田被告的辯護律師由民間志願團體擔任,這二十一位律師成員正是所謂的人權擁護者,以廢除死刑爲最高使命。三審中世紀辯護團提出了這樣的主張:被告並非故意強姦殺人而是傷害致死,並尋找了拙劣的藉口。但因檢方有福田寄給友人的信件做爲證據,法官對被告一方的辯護主張全面否定,宣判福田被告因惡行重大處以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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