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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宮女宮刑割哪裏 揭古代對女子的變態懲罰方式

來源:歐巴風    閱讀: 1.59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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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的刑罰向來以殘酷沒有人性著稱,古人發明的很多刑罰現今聽來,依舊讓人不寒而慄。其實在古代不單單是男子會有宮刑,犯了錯的女子也會遭受到殘酷的宮刑懲罰。古代宮女宮刑擱哪裏?下面本站的小編就來跟大家說說古代對宮女的那些變態懲罰方式吧!

古代宮女宮刑割哪裏 揭古代對女子的變態懲罰方式

古代女子遭受的五種離奇“宮刑”:——幽閉:對女犯施行的宮刑,開始於秦漢。這是少爲人知的“技術”!王夫之《識少錄》中說:“傳謂‘男子去勢,婦人幽閉’,皆不知幽閉之義。”

幽閉是相對於男子宮刑的一種對女子的酷刑,原本只是指把女子監禁,徹底滅絕她的性慾,後來到明代卻演變成「剔去其筋」,因爲在明朝醫術並不如此進步,所以受到此刑的人大都會因失血過多而死。

關於“幽閉”,古書很少詳載,只能從片言隻語中知其大概:

1、上古說——“幽閉”最早的記載是見於《尚書》:“宮闢疑赦,其罰六百鍰,閱實其罪”。孔安國注:“宮,淫刑也,男子割勢,婦人幽閉,次死之刑。”而孔穎達把“幽閉”解釋爲:所謂幽閉,就是“閉於宮,使不得出也”的意思。可見,“幽閉”一詞的本意是把女子長期幽禁於密室裏,使她不再有接觸男子的機會,實際上是扼殺了女子本身客觀存在的性機能。據考證,幽閉和宮刑最初的使用範圍都是用來懲罰男女之間不正當的性關係,即“女子淫,執置宮中不得出;丈夫淫,割其勢也”。《伏生書》傳載:“男女不以義交者,其刑宮。”長期幽禁,性機能受到壓抑,雖然非常痛苦,但同割除生殖器官的宮刑相比,其殘酷程度顯然要輕得多。後世在實際執行對婦女的幽閉刑罰的時候,並不是像遠古時那樣把婦女簡單地監禁起來就算了事。

2、椓刑說——《尚書·呂刑》中列舉的殺戮無辜的酷刑有劓、刵、椓、黥等,孔安國認爲其中的“椓”就是“椓陰”。“椓”據《說文》釋是以棍擊伐之意,據馬國翰《同耕帖》載,古有椓竅之法,謂用木棍敲擊女性上身,以破壞其生育機能。摧殘婦女生殖器官的椓竅之刑逐步更新了“幽閉”的內涵。

古代宮女宮刑割哪裏 揭古代對女子的變態懲罰方式 第2張

椓竅,也稱椓或椓杙,《詩經·大雅·召旻》中有“昏椓靡共”一句,前人註釋說:“椓,毀陰者也。”椓和杙的原意是拴牲畜的木撅子,用這樣的木撅子摧殘女性陰部,其狠毒程度可想而知。漢景帝時,廣川王劉去和他的王后陽城昭信殘害姬人陶望卿,望卿被逼。投井而死,昭信又叫人把他的屍體撈出來,“椓杙其陰中。”這是對死人的手段,而對活人予以椓杙,其殘酷程度並不次於男子的宮刑。

“牝剔去其筋,如制馬豕之類,使欲心消滅”。明代徐樹丕指出,幽閉是將犯罪婦女的生殖器“剔去其筋”,像閹割雌性的馬和豬等牲畜一樣,使她的性慾望徹底滅絕。明朝初年常用這種刑罰,但由於做起來很危險,受刑的婦女多半被弄死,所以後來不再使用這種幽閉之刑。

【案例】

魯迅說幽閉決非“將它縫起來”,固然不錯,但是,在任何殘忍手段都能使出來的古代社會裏,縫起來的做法並不是沒有。

古代宮女宮刑割哪裏 揭古代對女子的變態懲罰方式 第3張

“搗蒜納妾陰中,而以繩縫之。”——褚人獲《堅瓠集》記載,清初亳州有一個儒生和他家中的一名婢女相好,儒生的妻子非常妒忌,她得知此事,就取來一些蒜瓣搗碎,塞進婢女的**裏,又用針線把**起來。婢女痛苦不堪。鄰居們知道了,非常憤慨,一起向官府告發。官大怒,下令逮捕妒婦,又叫來個皮匠,帶着錐子、線繩等對象,要把她的**也縫起來。儒生害怕玷辱家門名聲,極力請求官府赦免。官說:“我這城門樓坍塌已久了,你能把它重建起來,我就免罪。”儒生不得已,竭盡家中財物,僱用了許多工匠民夫,把城門樓修造好了。後來,當地人戲稱這城樓爲“縫陰樓”。

“以錐鑽其陰而鎖之,棄鑰匙於井”——褚人獲《堅瓠集》記載,順治年間,常州有個官員和府中的一名奶媽發生了性關係,這官員的夫人知道了,就用錐子在奶媽的**兩個孔,用一把鎖鎖上,把鑰匙丟到井裏。奶媽慘叫,痛不欲生,人們不得已,請來銅匠用鐵條打開了那把鎖。後來常州人說起這件事,把那位官太太稱做“鎖陰奶奶”。

清代朱梅叔還記述了他親眼見過的一樁鎖陰的事。竹墩這個地方有位沉某,本是儒家子弟,自幼無賴,長大後放棄學業,專事遊蕩。他性情淫毒,娶妻後常把妻子的妝奩拿去變賣,得錢便到花街柳巷去揮霍。其妻閔氏,相貌端正俊美,沈某置妻子於不顧,在鄉里間到處漁色,人們畏懼他的橫暴,敢怒而不敢言。

古代宮女宮刑割哪裏 揭古代對女子的變態懲罰方式 第4張

閔氏怕丈夫闖禍,經常婉言勸阻他,沉某大怒,說:“你不知道你丈夫本是色中豪傑嗎?竟敢這樣吃醋?”於是將閔氏剝光衣服,痛加鞭笞,直打得體無完膚。閔氏哀哭懇求饒命,沉某說:“今天我讓你知道我的手段。我玩的女人多了,還是未能滿足,你在家中只有我這一個男人,而我又經常不在家裏住,哪能保證你不生邪念?”說罷,就把妻子捆綁起來,取出一把鑽,在她的**上兩邊各鑽一孔,用一把小鎖鎖上。閔氏被打傷重,加上下體帶鎖,寸步難行,但害怕沉某繼續虐待,仍然堅持每天爲他做飯。閔氏的哥哥有一天來看望,見妹妹步履蹣跚,面容憔悴,問她怎麼了,她無法回答,只是垂淚。小外甥女向舅舅講了母親受苦的實情,閔兄急忙回去告訴母親和族人,族人羣情共怒,約集多人,乘船來到竹墩,這時,閔氏已僵臥不起,看見母親,痛哭一場,竟氣絕而死。沉氏家族的人也聚集起來,族長下令抓到沉某,堆積柴薪把他燒死,才平息了衆怒。

這些案例,雖然不是官方執行的幽閉之刑,但和幽閉具有相似的性質,都是對婦女的非人的摧殘。可見,“幽閉”酷刑不但在朝廷中用,官紳之家也用,手段無不用其極,肆虐面很廣。縫、鎖之類,算是“幽閉”的衍生物。而官方執行的幽閉之刑的全貌究竟是什麼樣的?至今還有很多謎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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