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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針對女人的刑罰有多殘酷 原來古代女子也有宮刑

來源:歐巴風    閱讀: 2.96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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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古代是個男尊女卑的社會,女人的地位極其低下,大部分的女人都只能作爲男人的附屬品而存在。更別提古代犯錯的女人了,那個時候女子一旦犯錯,遭受的懲罰將會比男子殘忍數百倍。正如我們比較熟悉的人彘,就是古人針對女人所設的刑罰。不得不說古代針對女人的刑罰簡直慘無人道,一起看看吧!

古代針對女人的刑罰有多殘酷 原來古代女子也有宮刑

我國古代有婦人不着械和婦人無肉刑的說法,但隨着時代的發展,統治者或者刑罰部門爲了威懾民衆,也逐漸開始對女性施以極爲殘酷的刑罰。根據北京大學法學院考證,我國曆史上施用於女性的刑罰數不勝數,很多時候其用意不是致人於死地,而是爲了讓人生不如死。比如最殘忍的呂雉,在劉邦死後居然將戚夫人剜去五官,削去四肢,製成“人彘”,其心腸之狠毒,用意之毒辣,已經到達了人類所能想象的極限。還有更多的女性,被寫入法典的酷刑所殘害這些酷刑在全國範圍內推行。它們的存在,說明在文明開化的社會之中,也有着殘忍、暴虐的流毒,值得警惕。從唐朝以後的五種針對女性的刑罰就可以看出,人權曾經遭到怎樣的踐踏。

NO1.古代懲罰女囚的十大酷刑之一——騎木驢

騎木驢是古代專門懲治那些勾結姦夫謀害親夫的女人所用的酷刑。據《二十四史演義》說,明末的騎木驢是這樣的:先在一根木頭上豎起一根木柱,把受刑的女子吊起來,放在木柱頂端,使木柱戳入陰道內,然後放開,讓該女身體下墜,直至木柱“自口鼻穿出,常數日方氣絕”。

木驢,爲裝有輪軸的木架,載犯人示衆並處死。 宋 陸游 《南唐書·胡則傳》:“即舁置木驢上,將磔之,俄死,腰斬其屍以狥。” 元 關漢卿 《竇娥冤》第四折:“押赴市曹,釘上木驢,剮一百二十刀處死。”《古今小說·沉小官一鳥害七命》:“一日文書到府,差官吏仵作人等,將三人押赴木驢上,滿 城號令三日,律例凌遲分屍,梟首示衆。”

古代針對女人的刑罰有多殘酷 原來古代女子也有宮刑 第2張

木驢又稱刺馬,婦女犯“淫罪”,則半赤裸下身綁坐木驢上釘尖,插入女人下身,遊街示衆,極其殘忍。

據歷史記載,木驢有許多種樣式,大致可因當地的製造工藝水平高低,分爲繁簡兩種。簡單的,不過是一段圓木頭,下面安四條腿,像一張條凳,所不同的,第一是“凳面” 不是平的,而是呈圓弧形;第二“凳面”正中間,有一根二寸來粗、一尺多長的圓木棍兒,向上豎着,象徵驢的器官,這就是這種刑具被稱爲“木驢”的原因。

女犯被判剮以後,就把她全身衣褲剝光,把她強按在木驢上,關鍵的是一定要把木棍插進女犯下身。女犯負痛,當然要掙扎,所以還要用四枚大鐵釘把女犯的兩條大腿釘在木驢上,然後由四名大漢擡着木驢遊街。遊街隊伍的前面,敲着破鼓、破鑼,之所以一定要用破鼓、破鑼,絕不是沒有好鑼好鼓,而是一定要和縣太爺出行的“鳴鑼開道”有所區別。

在遊街的過程中,還要用帶刺的荊條。也就是《水滸傳》中所寫的“混棍”抽打女犯的後背,要她高喊:“我是謀殺親夫的淫婦,大家來看我的下場!”這是中國傳統酷刑中,專門用來對付“紅杏出牆”又加“謀殺親夫”的婦女的。充分體現了男權社會、夫權社會對“不守婦道”女性的殘酷摧殘。

所謂“繁式”,估計可能是“科學技術”發達、木製機械製作技術精良以後對傳統“手擡”木驢的技術改進:繁式木驢,肚子裏是空的,四條“驢腿”,各安木輪,女犯遊街的時候,不是被擡着走,而是有人在後面推着走。關鍵的一筆,是木輪連着一條“制動杆”,制動杆連着木驢肚子裏的一個“偏心輪”,偏心輪又連着象徵驢器官的木棍兒。所以,木驢往前推,木棍就能上下伸縮。往往女犯還沒有押到刑場,由於木棍兒搗爛了內臟,早已經半死不活,氣息奄奄了。

NO2.古代懲罰女囚的十大酷刑之二——笞杖

在古代社會,女人千萬不能淪爲女囚,而一旦淪爲女囚,輕則在堂上被裸體笞杖,即杖臀,或叫打屁股;重則被脫掉褲子游街示衆,名曰賣肉。而在大牢裏被牢頭玩弄、姦淫則更是家常便飯。

笞杖是中國古代使用得最廣泛的刑罰。一些朝代規定笞杖之刑是杖臀,即打屁股。若是婦女犯罪需用笞杖,也是杖臀。宋、元兩代都有去衣受杖的規定。

古代針對女人的刑罰有多殘酷 原來古代女子也有宮刑 第3張

到執行刑獎那天,原告一方事先選約集親友,一齊去到公堂,名曰“看打”。他們又花錢買通行刑衙役,在行刑時對受刑女子百般凌辱。衙役做這行是很在行的,他們的腳段有“掘芋艿”、挖荸薺”、“剖葫蘆”、“剝菱角”等名綱。有時縣官還未降堂,衙役先把被告女子褲子脫掉示寡,隨即拉到門後大街上,名曰“賣肉”。遇到這樣的情況,有的婦女受不了這樣的侮辱,回去後便自盡而亡。還有一種常規:被告婦女必須光着腳過堂。未過堂之後,先在衙後摘着刑具暫押。這時仇家就乘機鬧事,慫恿無賴子弟把這婦女的鞋子脫掉,褲子褪下,有的人順腳把鞋子拾去,滿街人隨意傳看。如果這天縣官不出堂,第二天照樣尋鬧一番。在過堂之後,還要監押在衙門後示寡一天,無賴子弟又去終夜圍瞅,撫摸挑逗,嘻笑取逗。

婦女侮辱難耐,有的當場碰死。明朝嘉靖年間浙江總督胡宗憲因罪被逮捕後押送進京,他的妻子和女兒在杭州均被拘捕,就受到這樣的侮辱。渾代女子裸體受杖的做法有增無減。晚渾文人俞樾記述過這麼一件事:某縣令年方少壯,爲人輕沉佻達,最喜歡談論桃色新聞。他審理案件,發現有涉及到閨閫方面內容的,就故意牽扯,定爲姦情,然後將婦女裸體行杖。他常對人說:“刑律上明文規定,婦女犯罪應決杖者,‘奸者去衣,餘罪單衣決定,婦女犯罪應決獎’。行杖時是打臀部的,所謂單衣就是單褲,去衣當然就是去褲了。”別人辯不過他,他一直堅持這樣做。後去他因貪污罪被處死,家產被籍沒,妻子流落爲娼,有人說這是他裸杖婦女的報應。

清代裸杖女子還有更狠毒的例子。乾隆時期,平陽縣令朱樂在任職期間特製厚枷大棍,常對犯人施用嚴刑,對姦情案件更不放鬆。有一次審問一名妓女,命令衙役把她脫光衣服以杖責,又讓衙役用杖頭捅入妓女的下部。朱樂得意地說:看你還怎麼接客。

根據記載,唐宋明清以來,針對女犯人有特別嚴厲的刑罰,史稱“五刑”,分別如下:刑舂、拶刑、杖刑、賜死、幽閉(宮刑),這些刑罰,看了讓人膽寒,從這些刑罰裏面,我們可以窺見古代女子的地位是如何低下。

NO3.古代懲罰女囚的十大酷刑之三——拶刑

古代對女犯施用的一種酷刑。拶是夾犯人手指頭的刑罰,故又稱拶指,唐宋明清各代,官府對女犯慣用此逼供。

拶刑是古代對女犯施用的一種酷刑。“拶”是夾犯人手指的刑罰, 故又稱拶指(用拶子套入手指,再用力緊收,是舊時的一種酷刑),唐宋明清各代,官府對女犯慣用此逼供。

古代針對女人的刑罰有多殘酷 原來古代女子也有宮刑 第4張

古代對女犯施用的一種酷刑。“拶”是夾犯人手指的刑罰, 故又稱拶指(用拶子套入手指,再用力緊收,是舊時的一種酷刑),唐宋明清各代,官府對女犯慣用此逼供。

古語有云“十指痛歸心”,而且正是因爲古代女子的手很巧,如果把女子的手弄傷了或弄殘了,會對女子的傷害很大。

拶指舊時夾手指的刑具。 明沈榜《宛署雜記·經費上》:“拶指六把,連繩價七分。”《初刻拍案驚奇》卷十九:“把申春嚴刑拷打, 藺氏亦加拶指,都抵賴不得,一一招了。”《辛亥革命前十年間時論選集·論革命之趨勢一》:“ 清律重刑訊,所用刑具有笞杖、枷鎖、手杻、腳鐐、夾棍、拶指、壓膝、問板等,已極人世之殘忍矣。”

NO4.古代懲罰女囚的十大酷刑之四——幽閉

對女犯施行的宮刑,開始於秦漢。即使用木槌擊婦人腹部,人爲地造成子宮脫垂,是對犯淫罪者實施的一種酷刑。

幽閉:對女犯施行的宮刑,開始於中國奴隸社會時期,最早的記載見於《尚書·名刑》。這是少爲人知的“技術”!明朝人王兆雲在《碣石剩談》中提到了此法的操作:“用木槌擊婦人胸腹,即有一物墜而掩閉其牝戶,只能便溺,而人道永廢矣”,這就是通常所講的“幽閉”。 至於是什麼器官墜落,有人認爲是子宮,有人認爲是陰道前壁,但這兩種脫垂並不能從根本上斷絕性交。對此,清人吳薌見解獨特,他說,婦女陰道深處有塊小骨叫“羞祕骨”,一旦施加外力使它墜下來,就會像閘門一樣閘封陰道,無法性交,從而達到懲處女子的目的。

古代針對女人的刑罰有多殘酷 原來古代女子也有宮刑 第5張

“幽閉”最早的記載是見於《尚書》:“宮闢疑赦,其罰六百鍰,閱實其罪”。孔安國注:“宮,淫刑也,男子割勢,婦人幽閉,次死之刑。”而孔穎達把“幽閉”解釋爲:所謂幽閉,就是“閉於宮,使不得出也”的意思。可見,“幽閉”一詞的本意是把女子長期幽禁於密室裏,使她不再有接觸男子的機會,實際上是扼殺了女子本身客觀存在的性機能。據考證,幽閉和宮刑最初的使用範圍都是用來懲罰男女之間不正當的性關係,即“女子淫,執置宮中不得出;丈夫淫,割其勢也”。《伏生書》傳載:“男女不以義交者,其刑宮。”長期幽禁,性機能受到壓抑,雖然非常痛苦,但同割除生殖器官的宮刑相比,其殘酷程度顯然要輕得多。後世在實際執行對婦女的幽閉刑罰的時候,並不是像遠古時那樣把婦女簡單地監禁起來就算了事。

“用木槌擊婦人胸腹,即有一物墜而掩閉其牝戶,止能便溺,而人道永廢矣,是幽閉之說也。今婦有患陰頹病者,亦有物閉之,甚則露於外,謂之頹葫蘆,終身與夫異榻”。清代褚人獲談到幽閉時,介紹的方法與徐樹丕所說的“剔筋”做法又不相同,他認爲,椓竅,是用木椓捶擊女子的胸部和腹部,這樣,女子體內就會有一種東西下墜,堵塞陰道,她的下體就只能小便,無法進行性交。這和婦女患陰頹病(子宮脫垂)的情形一樣,都是使陰道關閉,所以叫做幽閉。

綜上所述,“幽閉”就是人爲地造成的子宮脫垂,這是古代殘暴的統治階級或是從病人身上,或是從制服牲口之中受到“啓發”而“發明創造”出來的。

NO5.古代懲罰女囚的十大酷刑之五——裸刑

中國古代對女子裸刑 被無賴子弟終日圍觀

在中國傳統文化中,缺乏欣賞人體美的傳統。無論男女,自身裸體被人窺看通常被視爲羞恥之事,女性的裸體當然更忌暴露。女性的裸體並非被當作一種人體美去欣賞,而是被當作一種性對象去窺視、消費和發泄。中國婦女的地位一向低微,犯下死罪的女人更爲世人所不齒。而中國古代史上統治者最卑劣最下流的刑罰,莫過於對女性施以裸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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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穿衣文化”的世界觀形成後,中國人便開始以裸體爲恥了,裸形處決在奪去犯人生命的同時也在貶低他的身份,侮辱他的人格,尤其是把女犯的衣服剝光後處刑,除了貶低其身份之外還額外起了一個羞辱的作用。中國古代統治者顯然深諳此道,能夠使女犯被社會普遍恥笑的辦法,在自商代就已經形成“穿衣文化”的中國,還有什麼比讓女犯暴露身體更能降低其社會評價度的呢?

中國婦女的地位一向低微,犯下死罪的女人更爲世人所不齒,因此將她們裸身處決不但不會認爲有傷風化,反而往往爲官方和民間所接受。北魏孝文帝第一次在刑法中明令禁止“裸形處決”,可惜傳統的力量總是可怕的,這條尊重人權的法規在孝文帝死後實際上已經變成了一紙空文,之後歷代王朝仍然使用去衣裸刑。

中國古代統治者爲何喜歡施女犯裸刑?其實對於一般刑事罪的女犯,如何處死她們對於統治階級而言其實是不太關心的,甚至有時也會發點善心避免其受辱,但當他們面對的是對統治權威構成威脅的女犯的時候就另當別論了。在婦女地位一向低下的中國,能夠對統治集團構成威脅的女性,肯定都是在政治上具備極強號召力的或者是在軍事上具有卓越領導才能的人,而且她們在百姓中具有較高的聲望,單純將她們處死,並不能影響其在百姓心目中的形象,搞不好甚至還會激發人們對她們的同情。因此,對統治集團來說,如何消除這類女犯在百姓心目中的這種影響纔是決定對她們施以何種刑罰的核心,施以裸刑,牽扯到中國人下意識裏最忌諱的那個“性”字,無疑是從根本上摧毀其人格形象乃至精神影響的最佳捷徑。

古代針對女人的刑罰有多殘酷 原來古代女子也有宮刑 第7張

中國歷史上著名的農民起義女領袖被俘後,幾乎無一倖免。隋末巾幗女傑陳碩貞於唐高宗永徽四年(公元653年)十月率衆起義,自封爲“文佳皇帝”。陳碩真是當地百姓的崇拜對象,崔義玄在處死她之時將其當衆凌辱後才行肢解刑,無非是想摧毀她的形象。(刑肢解時要剝光衣物,對女性要割去雙乳,這對於陳碩真來說當然是極大的侮辱)。清嘉慶時南籠布依族起事反清的領袖王囊仙以宗教形式組織布依族人民起義,民間稱爲囊仙(布依語,意爲仙姑)。於嘉慶二年正月(1797年)起事,被凌遲處死時年僅二十歲。震驚中外的義和團運動中的黃蓮聖母林黑兒被俘後,傳說歐美人稀奇一介女流如何能夠有如此之大的本領迷惑衆人,都想親眼目睹其真面目,於是他們將黃蓮聖母處死,然後用藥水浸泡屍體,再運往歐美各州,當成玩物,放在博物館中任人觀賞。

中國古代史上統治者最卑劣最下流的刑罰,莫過於對女性施以裸刑了。在“穿衣文化”的世界觀形成後,中國人便開始以裸體爲恥了,裸形處決在奪去犯人生命的同時也在貶低他的身份,侮辱他的人格,尤其是把女犯的衣服剝光後處刑,除了貶低其身份之外還額外起了一個羞辱的作用。從古至今,有很多女性都爲此付出了沉重的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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