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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窩點造假名牌奶粉5年賺千萬 成本100元賣400

來源:歐巴風    閱讀: 7.26K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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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獲 小作坊裏產“名牌”

黑窩點造假名牌奶粉5年賺千萬 成本100元賣400

據介紹,2010年11月,煙臺民警在萊陽一家物流公司偶然發現線索,隨後順藤摸瓜一直跟到萊西水集街道任家疃村,在一個小作坊裏搗毀一家制造假名牌奶粉的黑窩點,併成功抓獲了以孟某爲首的3名犯罪嫌疑人。

經審查,孟某是東北人,50多歲,之前曾開過一家小奶粉企業,註冊了一個不知名的奶粉品牌,由於生意慘淡,最終關門。孟某把經營失敗的原因歸咎於沒有知名的品牌,於是開始做起假奶粉的勾當。

2011年年初,萊陽警方趕到江蘇,將爲孟某印製假商標的3名犯罪嫌疑人抓獲,隨後根據線索對全國範圍內的製版、印刷、包裝、生產、銷售等各環節的違法行爲進行了嚴厲打擊。先後輾轉山東、江蘇、浙江、河南、河北、安徽、江西、湖南、湖北、廣東、遼寧、黑龍江等12個省的38個地市,成功破獲了這起由公安部直接督辦的特大假冒註冊商標製售假奶粉案。

調查 5年斂財上千萬

經法院查明,被告人孟某、莊某、滕某等人共同或分別出資租賃廠房、購置設備,通過個人關係,在濟南等地以100元每桶的價格購入廉價原料奶粉,然後使用假冒的“貝因美”、“飛鶴”、“伊利”等名牌奶粉包裝袋進行包裝,從中賺取利潤,萊陽法院法官告訴記者:“每桶奶粉成本在100元左右,如果直接銷售價格在150元左右,而冒充知名品牌就可以賣到300到400元每桶。”

經過法院調查得知,被告人孟某、莊某自2008年7月以來合夥在海陽加工點製售假冒奶粉,非法經營額達100餘萬元;孟某在萊西加工點,與其妻子曹某、連襟樑某加工假冒奶粉並銷售,非法經營額30萬餘元;被告人滕某自2007年以來,與其妻子在臨沂市自家車庫,非法加工假冒奶粉4000餘箱,非法經營額達65萬餘元。

另外,被告人張某委託他人加工假冒“貝因美”牌奶粉2300餘箱予以銷售,非法經營額67萬餘元;其還向被告人孟某、徐某、高某等人銷售假冒註冊商標標識的包裝袋,涉案非法經營額達50萬餘元。被告人張某、吳某自2008年以來非法印製假冒 “伊利”、“雙山”、“格球山”、“冰都”、“永和”等註冊商標標識的包裝袋達百萬餘件,非法經營額23萬餘元。被告人萬某、姚某、連某、姬某等人明知他人銷售的是假冒註冊商標奶粉,仍多次以低價購買,又以市場價銷售,銷售金額達數百萬元。5年來,這個製假團伙非法斂財多達上千萬元。

最高被判6年刑

萊陽法院認爲,被告人孟某、莊某、滕某等12人爲謀取利益,租賃廠房、購置設備,購買原料奶粉及包裝袋,加工假冒品牌奶粉並銷售,非法經營額巨大,行爲已經違反國家商標管理制度。未經註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情節特別嚴重或者情節嚴重,構成假冒註冊商標罪。

被告人張某、吳某、胡某等5人僞造、擅自制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僞造、擅自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均構成非法制造、銷售非法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罪;被告人萬某、姚某等11人則明知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仍購買並予以銷售,銷售金額數額巨大或者較大,構成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

萊陽法院宣判,以構成假冒註冊商標罪、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非法制造、銷售非法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罪,假冒8個廠家22個品牌奶粉、涉案價值1000餘萬元,依法從重、從快判處孟某、莊某等27人有期徒刑6年至6個月不等,並處或者單處罰金125萬元至兩萬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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