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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舉報問題食品未獲獎勵 電話反遭泄露

來源:歐巴風    閱讀: 1.46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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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接連4個月,殷清利在爲舉報問題食品而奔波,但無一起得到工商處理結果。11月14日,殷清利以超期不結案爲由,將工商部門訴至法院。

律師舉報問題食品未獲獎勵 電話反遭泄露

今年8月,邯鄲推出有獎舉報政策,凡舉報問題食品藥品被查實,可獲獎10萬。律師殷清利想知道,政府是否能按文件辦事,接連舉報問題食品10起,使用拍照、錄像等各種取證手段,並請工商現場查處,但均無果。

期間,他的私人電話被泄露給商家,他要舉報問題食品的消息被走漏給商家。工商部門甚至向他坦言,小工商所惹不起大超市。

在殷清利爲無法獲獎討說法時,邯鄲推出的有獎舉報政策,也被發現前後矛盾。

11月14日,殷清利走進邯鄲叢臺區法院,遞上訴狀,狀告邯鄲市工商局、叢臺區工商局涉嫌違法。

他是邯鄲十力律師事務所的律師。最近4個月,一直在舉報食品質量問題,已累計10起。

至今,無一起獲得工商局處理結果。其中3起超過處理期限。

殷清利不諱言,他不厭其煩舉報,是因政府頒佈了獎勵政策,他想看看是否真能按文件辦事。

今年8月5日,邯鄲市政府公佈“食品藥品安全舉報獎勵辦法”,其中的“十條規定”允諾,只要工商查實,舉報者能獲得10萬元獎勵。

當殷清利投身舉報後,才發現,查處很艱難,獎勵很遙遠。

誰泄露舉報者電話?

殷清利向工商舉報超市販賣臭雞蛋,遂接到商家每天數十次電話轟炸,央其“撤訴”

殷清利的首次舉報在8月10日。

那天,他在陽光超市龍湖店買了一瓶香油,未開封,即發現瓶內有雜物,類似某種葉片。他記得政府公佈的獎勵辦法規定,發現生產、加工、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食品的,可舉報。

殷清利遂向工商部門舉報。

9月的某一天,殷清利沒有等到工商處理意見,卻接到一個陌生來電。

來電者稱,他是賣香油的。他央求殷,撤銷在工商局的舉報投訴。他替“葉狀物”辯護,稱,“這纔是真正的小磨香油,手工作坊的,不是機械壓榨的。”

殷清利說,那賣香油的除了打電話,還發短信求情,甚至託關係,找到殷的律師事務所,託事務所領導帶話:“私下解決就行了,要不送你幾箱香油吧?”

殷清利感到納悶,賣香油的怎麼找到他的電話。舉報時,他只把電話留給市工商局龍湖分局。

而市政府“十條規定”第六條寫得清楚:“各執法部門應當建立舉報保密制度。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舉報人姓名、舉報內容及相關信息,違者依法追究相關責任。”

殷清利在此後的舉報中,電話又遭泄露。

8月16日,殷清利在天客隆超市買了一箱柴雞蛋,回家後磕出臭蛋,發現其已過保質期。他於當日投訴至邯鄲市工商局12315,後被轉至邯山區工商局羅城頭分局。

5天后,殷清利意外接到雞蛋供應商的電話。

“樑局長讓我找你,你能把投訴撤了嗎?你不撤我們就幹不下去了。孩子要上大學,這學費也受影響”,殷清利回憶說,那名雞蛋供應商還在電話裏哭了起來。

殷清利說,後來有市中院的法官打電話來,稱其小舅子也在那家超市,“表示會爲我們積極協調”。

讓殷清利不勝其煩的是,曾連續10來天,那名雞蛋供應商每天給他打十數次電話,或者發短信。

後來,殷清利不敢再催工商局出處理意見,“一催,商家就使勁給我打電話。”

誰走漏查處消息?

殷清利在超市發現過期食品,邀工商現場查處,到貨架前,店員已把整排商品清空

8月12日,殷清利舉報第二宗食品問題。

他在陽光超市買麪包,發現是過期的。他向市工商局熱線12315投訴,此後叢臺區工商局龍湖分局通知殷清利,帶上實物、小票、發票去局裏。

殷清利去分局,向李祥局長述說原由。殷清利說,當時叢臺區工商局的徐波副局長和叢臺區工商局龍湖分局的郭副局長也在場。

陽光超市一位女負責人被請來參與協調。

她看了看麪包及小票、發票說,這也存在掉包的可能,因爲這種麪包其他超市也有銷售。

殷清利說,超市可調取監控錄像。該負責人沒有說話。

殷清利回憶,當時郭副局長跟他說,他們曾去超市調查,沒有發現其他過期麪包,“郭副局長還說,讓我以後發現情況,直接通知工商部門,讓工作人員現場查處,逮個現形就好了,這樣商家就不能否認。”

9月25日,殷清利在陽光超市的三龍店,發現過期食品。這次他想起“應該讓工商來現場查處。”

邯鄲縣工商局滏河分局的曹建軍局長,接到殷清利舉報電話。

殷清利回憶說,當時曹建軍在電話裏反覆追問“是什麼商品過期了”,他沒有說,曹建軍讓他在該店等候。

半小時後,曹建軍帶人和殷清利會合。他們向超市走去。在入口處,店長帶着超市工作人員已站成一排等候。店長打了個招呼:“局長你來啦。”

殷清利當時有些奇怪,但沒多想。

將要進店時,殷清利被要求存包。

殷清利心想,“我是來查處問題食品的,還要存包?”當時,殷清利的包裏已經有一件他購買的問題食品。

殷清利沒多說,存了包。

走向貨架需幾分鐘的時間。等他們來到貨架前,發現整排貨架空了。而在不久前,貨架上還都裝滿東西,其中有7包問題食品,就在其中。

殷清利看見,有超市工作人員手忙腳亂地往貨架底下塞東西。他彎腰掏出一件,不是那件問題食品。

11月29日,記者陪同殷清利,來到邯鄲縣工商局滏河分局。

殷清利向工商要說法。

“這個事情沒抓住證據呀”,曹建軍對着殷清利攤了攤手,“最後那7包東西也沒找着,你懷疑他搗鬼,我也懷疑他搗鬼。”

曹建軍說,“那天我們就該直接去找他,不應該通知他。”

殷清利反問:“誰通知他的?”

曹建軍一愣:“當時不應該存包的,存了包他們就知道是什麼了。”

半晌,曹建軍說:“要不我給你們協調解決算了,讓他給你退,賠償點兒得了。”#p#副標題#e#

商家不承認,工商很無奈

殷清利舉報鳳爪生產日期涉嫌造假;工商帶走問題鳳爪,稱商家否認售賣,他們無法查處

在殷清利的10次舉報中,後7次,他採用拍照,或全程錄像,但依然無法獲得工商的處理結果。其中有4起舉報,殷清利請工商部門現場查處,也無結果。

9月23日,殷清利在沃爾瑪的環城西路店,發現過期麪包,拍照留證後,讓叢臺區工商局趙都分局來查處。工作人員到現場後確認商品過期事實。

10天后,殷清利去工商局討要處理結果。

趙都分局答覆,商家查找了進銷貨記錄,未發現該面包的情況,工商局不能進行查處,並給殷清利出示了商家的進貨記錄。

記者向趙都分局局長於斌求證。

于斌說,該舉報因證據不足未予立案。貨架上就一包那種過期麪包,商家不承認是他們賣的。而且,那個貨架正好是個死角,商場監控錄像拍不到,無法證明是不是殷故意把過期麪包放在貨架上,再讓工商部門去查。

10月26日,是殷清利的第10次舉報。

他在新趙都光明橋購物廣場,發現有兩盒鳳爪的標籤異樣。在其生產日期標籤下,還有一層標籤。殷清利認爲,這可能存在生產日期造假。他購買了其中一盒,並全程錄像,隨後向工商局舉報。

叢臺區工商局龍湖分局的李祥局長帶人去現場。

店長盯着那兩層標籤說:“我也不知道怎麼回事,這是誰粘上去的?以前從來沒有過這樣的情況,這事絕對不是我們乾的。”

此後,李祥局長將那盒鳳爪帶走。

殷清利一直沒等到處理意見。

11月29日上午,記者和殷清利一起來到叢臺區工商局龍湖分局。

李祥對殷清利說,“違法事實得讓人家承認,他們不承認,我們也沒辦法。”

螞蟻搬不動大象

工商部門向殷清利坦言,大超市屬市局管,他們有難處;殷清利遂起訴工商“超期不結案”

在殷清利的10起舉報中,有5起涉及當地沃爾瑪、陽光超市、美食林等邯鄲市大型企業。

11月29日,叢臺區工商局龍湖分局(即以前的工商所),記者和殷清利在李祥局長的辦公室裏,殷清利問,該怎樣處理陽光超市的不合格食品舉報。

李祥拉長語氣說:“我這裏是個小所。頭疼的不僅你這件事。那陽光超市是大超市,是屬於市局管。說白了,他們也不把我們當回事。”

“你得知道我們在中間的難處,沒法具體說。咱們得互相理解。我們也想把這個事情弄好。”

殷再問:“你對這個事情什麼處理意見?”

這時坐在一旁的郭副局長插話:“剛纔李局長說得多清楚,咱們是‘螞蟻搬大象’,還不理解這層意思嗎?”

殷清利回想起,他曾舉報過陽光超市的另兩家門店,工商部門也都是安排商家與他協調。

在殷清利的舉報中,有3起已超過處理期限。按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的行政處罰規定,最長處理期限爲90天。

11月14日,殷清利去邯鄲叢臺區法院,起訴工商部門“超期不結案”。

法院行政庭一負責人回覆他,目前已近年底,立案需要等到20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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