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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完人流腹痛被檢查是宮外孕 醫院誤診如何賠償

來源:歐巴風    閱讀: 7.8K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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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屬:誤診致錯過最佳治療時機

做完人流腹痛被檢查是宮外孕 醫院誤診如何賠償

醫院:應申請醫療事故鑑定

12月24日,漳州市醫患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因雙方無法協商一致,終止調解。而薌城區婦幼保健院負責人迴應稱,應申請醫療事故鑑定,才能確定醫院是否漏診。

做完人流不久查出宮外孕

今年10月14日、10月21日、11月2日,35歲的阮某以“陳某”的名字,三次前往薌城區婦幼保健院就診,最後一次被診斷爲宮內早孕,胚胎停育。11月2日,阮某在薌城區婦幼保健院做了無痛人流手術。

此後阮某出現腹痛,11月23日,阮某到175醫院檢查,被診斷爲輸卵管妊娠(俗稱宮外孕)伴出血。當天,阮某再次進行了手術,切除左側輸卵管,直到11月30日纔出院。

薌城婦幼保健院誤診

阮某的丈夫陳先生解釋,當時去薌城區婦幼保健院檢查時,用“陳某”的名字,是因爲怕別人知道,沒用真名。

拿着先後兩次手術的病歷對比,陳先生質疑說,薌城區婦幼保健院錯誤診斷,“當時沒有檢查出宮外孕,而是診斷爲宮內早孕實施手術,使得妻子錯過了治療的最佳時機。”

陳先生說,正是因爲剛做完人流手術21天,妻子只能切除妊娠的輸卵管,這會影響以後受孕,同時也對妻子的身體健康造成了很大的影響。

診斷沒錯 應申請醫療鑑定

此後,阮某申請漳州市醫患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時,提出了賠償要求:醫藥費、營養費等1.5萬元;精神損失費8萬元;不孕補助費13萬元。

但是經過調解,雙方無法協商一致,12月24日,調解委員會終止調解,並提示“當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對此,薌城區婦幼保健院的負責人解釋,阮某宮內人流手術之後,病理報告顯示是胚胎種子,院方診斷沒錯。但由於前後時間差,不能確定院方當時是否存在漏診,當事人應申請醫療事故鑑定,如有責任就會相應地進行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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