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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FDA:從藥店開始嚴查非藥品冒充藥品

來源:歐巴風    閱讀: 4.55K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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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非藥品冒充藥品,是指在標籤、說明書中宣稱具有功能主治、適應症或者明示預防疾病、治療功能或藥用療效等行爲以及產品名稱與藥品名稱相同或類似的食品、保健用品、保健食品、化妝品、消毒產品和未標示文號等產品。具體表現爲以下四種情形:

1.名稱與藥品名稱相同或相似。如:標示爲普通食品的“複方甘草片”(廣衛食字〔2005〕第2號),直接使用了藥品名稱“複方甘草片”作爲其名稱。

2.包裝與藥品包裝相似。如:標示爲保健用品的“新達克寧”(豫衛健用字〔2003〕第163號),不僅仿冒知名藥品“達克寧”的名稱,而且包裝外觀也與藥品“達克寧”極爲相似。

3.在標籤、說明書或者廣告上宣稱具有功能主治或藥用療效。如:標示爲保健用品的“痔瘡膏”(豫衛健用字〔2003〕第070號),名稱暗示產品具有治療痔瘡的療效。

4.隨意添加藥物成分。如:標示爲保健用品的“666皮炎平”(豫衛健用字〔2003〕第069號),在產品外包裝上明確標示含有“複方醋酸地塞米松”。

從監管部門掌握的情況看,非藥品冒充藥品產品的營銷有別於以往不法分子“打一槍換一個地方”的傳統模式,其正面進入經營使用單位,採取大規模、集中式、連續性的冒充藥品的廣告宣傳,欺騙消費者,令其將該類產品誤當作藥品購買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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