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熱點 > 社會 > 30年前出國下海“弄潮兒”如今退休難 官司激增

30年前出國下海“弄潮兒”如今退休難 官司激增

來源:歐巴風    閱讀: 2.53W 次
字號:

用手機掃描二維碼 在手機上繼續觀看

手機查看

­上世紀80年代末90年代初,曾掀起一波出國潮、下海潮。當時,一批青年人離開原單位,逐浪弄潮。二三十年過去了,他們到了該退休的年齡。然而,一個尷尬的事實擺在他們中很多人面前:老企業改制變更,勞動人事檔案不知下落,社保繳費年限不足,一把年紀難以退休,無法享受社保待遇。記者從西城法院瞭解到,目前,這些當初的“弄潮兒”告單位找檔案、辦退休的案子已經顯現出迅速增長的趨勢。

30年前出國下海“弄潮兒”如今退休難 官司激增

­現象

­“弄潮兒”涉退休問題訴訟激增

­僅今年上半年,西城法院專門審理勞動爭議案件的民七庭就陸續受理了二三十件當事人找檔案、辦退休的案子,案件數量突然增多。

­民七庭王兵瑩法官告訴記者,這些來找檔案的當事人有一個共同點,他們基本都是原來老國企的職工。上世紀80年代末90年代初,他們正是30歲左右,年富力強,想有一番作爲的時候,成爲當時出國潮、下海潮的弄潮兒。闖蕩了二三十年,現在正好到了該辦退休的年紀。

­可是,當年的企業人事制度還不像今天這樣完善健全,他們中很多人跟單位打個招呼,說走就走了。是離職?停薪留職?還是別的?沒個說法。再加上這些年,國企改制,部門裁撤頻繁,人事檔案可能已然不知去向,弄不好連企業都沒了。

­不能享受退休待遇,不僅拿不到每月的養老金,而且也無法享受醫保等社會保險,對於這些一把年紀的人,後果確實很嚴重。

­所以,很多人紛紛起訴。由於這些人都快到了退休年齡,法官預測,這類案件會呈迅速增長,甚至集中爆發的趨勢。

­情況1

­辦退休續社保非法院受案範圍

­對於這些當事人來講,第一步就是去找檔案。檔案記錄着他們的勞動人事關係,也是確認他們與原單位之間權利義務關係的關鍵。

­蔣先生再過半年就滿60歲了,曾是某部委下屬單位的在編幹部。1990年,他走出國門,留學深造。

­不過,當時有個規定,職工出國留學的一年未歸,單位可以按自動離職處理。1991年2月,單位據此規定,單方終止了與蔣先生的勞動關係,也不再保留公職,只是蔣先生的人事檔案卻一直沒有轉出。

­經過改制和部門撤併,別說蔣先生當初供職的單位了,就連這個部委都沒了。兩年前,蔣先生多方查找,最終居然在國家電網公司找到自己的人事檔案。接着他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他認爲,原單位不保留他公職的決定沒有法律依據,也未經主管部門批准,應爲無效。原單位也沒有結清他的出差倒休假,按照國家政策規定給予離職補償金,因此他與原單位的勞動關係並未終止。

­他請求法院判令當年單位不保留其公職的通知無效,確認他們的勞動關係一直存續。

­法院經審理認爲,蔣先生是國家幹部身份,他與單位之間所形成的法律關係並非是勞動合同關係,而系人事關係。根據現行法律規定,人事爭議的受理範圍僅限於事業單位與其聘用人員之間因辭職、辭退和履行聘用協議而產生的糾紛。因此,蔣先生的訴訟請求不屬於法律所規定的應由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範圍。

­點評

­王兵瑩法官說,即便蔣先生不是幹部身份,和單位就是勞動合同關係,但單位早已將其按自動離職處理,雙方已經沒有勞動關係了,蔣先生還是達不到目的。

­西城法院民七庭樑良法官告訴記者,這些來訴訟的當事人,有的要求讓原單位給辦理退休手續,有的要續繳社會保險,有的要求撤銷單位當年作出的除名決定等,其目的都是爲了辦退休。但這些案由都不屬於法院的受案範圍,即便起訴也很難得到支持。有些當事人離開單位時是幹部身份,屬於人事爭議,鑑於人事爭議的受案範圍,絕大多數也不是法院的受案範圍。所以,大部分案件,都是當事人撤訴或者被駁回的結果。

­情況2

­社保繳費年限不足是退休最大障礙

­老劉年輕時曾被調到一家出版社工作。上世紀90年代,他下海經商。直到2010年,劉先生開始尋找自己的檔案。原來的出版社早已由事業單位改制變成出版公司。兩年後,他的檔案才被找到。

­劉先生想把自己的檔案轉到其他人才交流中心,但溝通了幾年都沒有結果。爲了自己能順利退休,劉先生和出版公司打起了官司。

­在法庭上,出版公司也覺得奇怪,不知道爲什麼劉先生20多年前被調到該單位,也不知道爲什麼不在企業職工名錄裏的劉先生,檔案卻落在該公司的檔案專戶裏。

­對於劉先生轉出檔案的要求,出版公司倒不是不同意,只是人才交流中心需要出版公司出具工資、行政介紹信。但出版公司認爲劉先生從未在公司工作過,雙方不存在勞動關係,也從沒給劉先生髮過工資,所以無法出具這樣的介紹信,劉先生的檔案也轉不出去。

­法院審理後認爲,劉先生調入出版社工作有《商調函》爲證,雙方自此存在勞動關係。但此後,劉先生長期未向出版社提供勞動,出版社也沒有向他支付勞動報酬,雙方長期兩不找,勞動關係處於中止狀態。劉先生自稱與改制後的出版公司仍然存在勞動關係,但根據法律規定,用人單位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才爲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因此,他要求出版公司爲其轉移檔案沒有法律依據。法院最終仍然駁回了劉先生要求轉出檔案的請求。

­點評

­王兵瑩法官介紹,即使找到檔案,社保繳費不滿15年,依然不能領取退休金。這些或出國或下海的當事人,幾乎都沒有交過社保,或者沒有交夠年限。這纔是他們退休路上最大的絆腳石。

­樑良法官告訴記者,這些年,劉先生自己也從未繳納過社保,他堅持認爲出版公司應該給他補繳。可補繳社保首先要確認勞資雙方之間存在勞動關係。此案中,雙方勞動關係處於“長期兩不找”的中止狀態,出版公司沒有爲劉先生繳納社保的義務。

­“辦退休的一個前提條件是社保繳費必須達到15年,達不到繳費年限就辦不了退休。”王兵瑩法官表示,勞動關係處於中止狀態,原單位是不會給補繳社保的;當事人想以個人名義一次性補交15年的保費,目前的政策也是不允許的。

­情況3

­檔案丟失只能索賠損失

­如果檔案實在找不到了,無法辦理退休手續,當事人可以考慮索要檔案丟失的損失。

­孟先生早在上世紀80年代就下海經商了,此前供職的國企也將其開除。孟先生一走了之,單位催他轉移檔案關係,他也沒在意,檔案就一直留在原單位。馬上就到退休的年紀了,這時候他想起來,必須得辦退休,享受醫保。可是原單位已經改制,經多方查找,也沒有找到孟先生的檔案。

­檔案確定是丟了,單位作爲檔案保管方,需要承擔賠償責任。經過訴訟,法院按規定判決單位賠償孟先生檔案丟失的損失6萬元。不過,由於沒有繳納社保,孟先生也註定無法辦理退休手續。

­點評

­樑良法官介紹說,如果確定檔案被單位遺失,勞動者可以索要賠償。檔案局可能有人事檔案轉出轉入的留檔,當事人可以去檔案局先查詢一下,看自己檔案最後的落腳地。查到檔案落在哪個單位,可先與該單位積極溝通,由單位說明檔案的流轉情況。如果確定某一單位將勞動者的檔案丟失,勞動者可以據此主張損失。但按照目前的政策規定,最高就是6萬元。

­提醒

­跟原單位努力溝通 社保儘量交夠15年

­“現在這批人很難辦理退休,也有他們自身怠於行使權利義務的原因。”樑良法官解釋說,這麼多年他們就沒有跟其他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嗎?有勞動關係沒有社保嗎?如果沒有單位給上社保,自己就一直不交嗎?

­法官提醒遇到相似難題的當事人,應該先去原單位或檔案管理部門查找自己人事檔案,跟原單位努力溝通,能交社保的儘量交夠15年,這樣達到退休年齡,原單位又願意協助,說不定就能辦理退休。如果不管不顧,不交社保,將全部責任歸咎於原單位,不利於解決糾紛。

­如果檔案確實丟失,也就不存在“視同繳費年限”等可能,當事人應該認清現狀,找準被告,通過索要賠償的方式爲自己彌補一些損失。

­(文中當事人爲化名)

­本報記者 孫瑩 J001 插圖 關印 H252

社會
國際熱點
人間百態
奇事怪事
世間印象
嘰歪哥
歷史名人
民間故事